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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作为全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共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474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4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90处,列入国家涉台文物名录有159处。2014年以来,福州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组织开展全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普查数量达2229处、历史建筑群25处。根据历史建筑评定标准,经实地勘察普查、专家评审及多轮部门征求意见,现已公布历史建筑426处,特色建筑2处。此外,在获批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已划定了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以及烟台山等风貌区共19片历史地段。通过全面组织历史建筑普查,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有效地提升了名城保护工作水平,传承了历史文脉,彰显了闽都特色。其中,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荣获“2015年度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首批30条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生态(社区)博物馆建设示范点”等众多荣誉。主要做法:
一是建章立制,确保名城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早在1997颁布实施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成为全国第二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性法规。许多措施在全国具有开创性,法规得到了国家建设、文物部门的高度肯定。之后,福州名城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相继出台了多部政府规章。2006年6月颁布《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11月颁布《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名城保护工作需要,2013年10月市人大新修订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7年,市政府已将《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列为年度立法计划,年内可颁布实施。
二是健全机构,为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整合机构职能,组建了国内为数不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体机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所辖五区七县(市)也都成立了专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部门。
三是完善规划体系,为名城保护工作提供规范指引
贯彻规划先行理念,我市组织编制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均获得省政府批复实施。此外,还编制了《福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设计导则》等一系列历史建筑管理制度,实现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是加强规划管制,推进规范化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城市“紫线”管理要求制订和落实规划管制措施,逐步调整完善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控制要求纳入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多规合一”工作纳入 “一张图”实施统一管理。加强历史建筑信息化建设,建设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将我市各类历史文化信息全面融入数字福州,推进记录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实现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高效管理。
五是科学保护利用,实现保护与建设的统一
注重将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有效保护了鼓楼区义井村、仓山区共和片区等旧改片区内的历史建筑,其中在抢救修复村落布局、建筑保存都具有较高历史、艺术价值的台屿村时,我市提出并实施了“结合周边的奥体中心及今后的建设开发,打造成一片集传统、休闲、商业活力特区”的整体保护方案,从而向海内外来宾展示了传统村落的保护成果,实现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双赢,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施历史街区、风貌区保护改造过程中,我市坚持民生优先,花大力气改善历史街区地块内群众的居住环境,多年来,先后投入近230亿元开展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和烟台山历史风貌区改造,拆迁棚屋区面积108万平方米,腾迁群众1万多户,在实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的同时,大大改善了腾迁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
下一步,福州市将认真贯彻今天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意识,继续探索总结,加强与兄弟城市交流,吸取先进经验和做法,力争使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在思路上有新的拓展,方法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振精气神,不断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和执行刚性,创建具有福州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路,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继续努力奋斗。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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