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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工作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一是认真部署。2016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年8月,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印发《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和进度安排,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工作组织和行动计划,确保按期完成。
二是加强资金补助。自2016年,省政府每年拨付3200万元用于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善。争取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设施中央投资600万元,用于正定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善。
三是推进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我厅现有数据规划平台系统,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库,记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础信息,为信息查询、补充、更新提供技术支撑。
二、制度建设及工作进展情况
我厅明确由规划处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督导各设区市及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专人负责制度。目前,全省12个历史文化名城均已建立名城保护机构,各设区市已明确牵头部门,有专人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今年2月,我厅印发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对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督导各设区市及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市)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安排。截止目前,我省由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共17个,拟划定的有4个。已确定和拟确定的历史建筑共374个。
三、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修订完成《河北省历史建筑认定和修缮保护技术规定》,完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明确修缮保护要求,指导和规范各地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和修缮工作。
二是召开调度会,听取各地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开展情况和2017年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目标和时间安排,对2017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建立月报告和考核制度,要求各地每月10日前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逾期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是按照2017年完成总体工作不低于60%,2018年不低于90%的总体目标,持续督促各地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申报、历史建筑普查和确定工作。组织有关设区市及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市)申报历史文化街区,适时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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