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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撤县设市”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2017-06-06 15:25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记者 王丽娟

近日,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撤县设市”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提出“撤县设市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防止一哄而上、盲目设市”,引起了公众对“撤县设市”这一话题的热议。

利益驱使地方政府力推“撤县设市”

所谓“撤县设市”,就是将原来的行政单位“县”改名行政单位“市”,管辖区域和行政级别都无变化,只是名称的变化。尽管如此,每隔几年,互联网上就会出现关于“撤县设市”虚假名单的谣言,且每次都会引起公众对“撤县设市”的热议。

公众如此关注“撤县设市”与地方政府的力推不无关系。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员冯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撤县设市”对地方政府的影响有三方面,一是在机构设置等方面更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许多对应着“市”的机构职能得到新增、增强、扩充或提升。二是城市建设的相关标准会提高,城市建设用地一般会有一定的增加。三是对于塑造发展的形象,开展招商引资有促进作用。

正因如此,在上世纪90年代国内曾出现过“撤县设市”热潮。冯奎向记者介绍,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设市标准,该标准在试行6年后,被1993年5月颁布的新设市标准取代。新标准在全国掀起了“撤县设市”的热潮。党中央、国务院担心这会冲击我国地方以县制为主要特色的传统行政管理,同时也担心整县改市带来虚假城镇化问题,于1997年作出了暂停审批县改市的决定。之后,“撤县设市”一度遇冷,如2007年—2009年撤县设市为零,2010年有3个获批。

数据显示,截至1998年,我国县级市数量达437个,其中近350个为县改市。1997年,国务院暂停了实施10多年的撤县改市政策。从那时到2016年,只有少数县成功改市,而且这些县主要集中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

不过,尽管国家暂停决定并没有减轻地方政府的热情,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已在民政部“排队”申请“县改市”的县超过了200个。

大城市病促中央重启“撤县设市”

时间进入2017年,情况有了转机。4月中旬,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湖南省撤销宁乡县,设立县级宁乡市。此外,陕西神木县撤销,设立县级神木市;浙江玉环县撤销,设立县级玉环市;河北平泉县撤销,设立县级平泉市;四川隆昌县撤销,设立县级隆昌市。

为何国务院短期内批准多地撤县设市呢?冯奎认为,近2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新的城市现象、城市问题不断出现。距1997年暂停审批县改市的决定已经过去20年,各方面反映强烈,重启“撤县设市”的呼声越来越高。

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当前我国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中小城市数量少、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发展质量和水平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由刚刚超过30%上升为2016年的57.35%,但县级市数量不升反降,减少了80余个。县级市数量的持续减少,导致中小城市发展滞后,带来大中小城市发展失衡、城镇化布局形态不合理、人口城镇化滞后、大城市病凸显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制约了我国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升。

他表示,有序撤县设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持续推进的新形势下,针对我国城市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那么,在我国城镇化建设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撤县设市”对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有何意义?

冯奎认为,撤县设市可以增加城市数量,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现实,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表现。它将有利于城镇化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机构,有利于拉动城市建设投资,有利于带动城乡发展。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城市是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是当前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有序撤县设市,对于推进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撤县设市”要重视质量问题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出,为防止一哄而上、盲目设市,民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对撤县设市申报审核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一是要强化论证评估,二是要细化基础工作,三是要引入外部力量。

事实上,我国的撤县设市工作已有一定的标准,有两个文件可作依据,一是2016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设立县级市标准》;二是同年11月印发的《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

根据国家设市标准,设立县级市要与国家和省、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衔接,应当有利于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冯奎认为,下一步,要把撤县设市的质量问题摆在首位。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设市体制改革需要有总体规划,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撤县设市。二是撤县设市要与城市发展模式结合起来,推动绿色、智慧的城市发展之路,防止盲目铺摊子、上形象工程。三是撤县设市要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结合起来,防止在撤县建市的过程中,机构设置上“叠床架屋”,增加行政成本。四是撤县设市的过程中,要进一步重视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推进新的更加和谐的城乡关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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