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规划纲要》(简称规划)近日出台。《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我区基本建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初步实现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客运信息化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规划》提出,以黄河金岸为轴线,构筑涵盖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4个地级市,青铜峡、灵武2个县级市,中宁、永宁、贺兰、平罗4个县城,以及若干个建制镇为节点的城际快速公共交通通道。加快银川—贺兰—永宁、吴忠(利通区)—青铜峡—灵武、石嘴山(大武口)—惠农—平罗、中卫(沙坡头)—中宁同城化,建设同城化公共交通系统,开通银川—贺兰—永宁等快速公交;开通银川—宁东,吴忠—中卫城际铁路。
其中,第一类城市打造“公交都市”。到“十三五”末,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10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15标台以上。
第二类城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地级城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打造“低碳城市”。到“十三五”末,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50%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85%。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10标台以上。
第三类城市(城镇人口10万以上的县和县级市)建设绿色出行体系。到“十三五”末,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9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万人保有量达6标台以上。
第四类城市(城镇人口10万以下的县)构建公共汽电车为骨干的干线客流走廊,做好步行、自行车等出行方式与公共汽电车的接驳换乘,大力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到“十三五”末,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85%以上。
《规划》还提出,到“十三五”末,全区各地级城市均要建成一个以上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全区每个地级城市建成1个综合公交枢纽和1个以上城乡客运换乘场站;县城加快升级改造现有客运站,至少建成1个城乡客运换乘站,实现城乡客运与城市公交的高效换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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