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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屡禁不止。云南省为了从根本上治理违法建设,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决定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这部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已于4月7日颁布实施,使云南省处置违法建筑的法理依据更充分、标准更清晰、责任更明确、程序更规范、手段更有效。
2016年5月26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决定全面清查处置违法建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即开始启动违法建设治理方面法规草案起草的相关工作。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2016年8月22日,中共云南九届省委常委会第172次(扩大)会议将草案增列为省人大2016年立法计划,并提出尽快立法的要求。省级相关部门组成立法工作小组,邀请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员提前介入,制定立法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到浙江、上海等地学习违法建筑立法和治理经验,省内多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侧重听取基层干部、基层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依照立法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协调、修改,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务会议两次审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于今年3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7日颁布实施。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共三十二条,以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结合当地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违法建筑突出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创新。一是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结合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少数民族地区多的实际,对能够全省统一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存在差异难以统一规定的内容,明确了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是坚持既依法处置,又以人为本、尊重历史的立法指导思想,对城乡违法建筑应当拆除的情形、可以暂缓拆除的情形,以及可以补办手续的情形等分别作了规定,对处置程序和救济途径等作了要求。三是明确界定违法建筑的涵义和适用范围。四是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五是完善了对违法建筑的日常监管措施。六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处置违法建筑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情形,违反本规定为单位、个人以违法建筑办理生产经营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规定。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颁布施行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为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云南省城乡违法建筑治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各地正在进一步细化标准、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昆明市启动制定违法建筑处置政府规章,保山龙隆县等已出台违法建筑认定标准,云南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正在法制轨道上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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