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城市的灵魂,好的建筑创作深植于文化与地域特色之中。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云南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作,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进一步突出建筑设计云南地域特色,以解决“千城一面”、“千村一面”、“万屋一貌”的诟病,今年6月,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关于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民居建筑特色设计导则》,指导全省城市建筑设计和村镇民居设计工作,更好地体现云南本土特点及地域特色。
规划引领 传承地域特色是当务之急
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灵魂,城市设计应突出云南地域特色。3个文件强调在各地城乡规划中要落实城市设计,编制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和重要功能区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展现云南特色,突出规划指导建设管理的引领作用。
据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学介绍,云南文化呈多样性,资源得天独厚,因此,城乡规划工作突出“地域特色”非常重要,出台的3个政策性文件对于传承弘扬云南优秀建筑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加快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意义重大,是建设城乡宜居环境、提升城乡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旅游文化产业升级的迫切需要。
“云南村镇分布点多、面广,《云南省民居建筑特色设计导则》对‘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村等工作中民居设计和建设落实云南本土和地域特色,可以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刘学说。
城市设计 营造高品质人性化城市空间环境
按照要求,云南省明确了全省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实施重点,增强了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实施的实用性和规范性。
《云南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保护生态、传承历史、彰显特色、经济可行、有利实施的原则,强调城市设计从人的需求角度出发,满足人的使用功能和审美要求,营造高品质、人性化的城市空间环境。注重因地制宜、依山傍水、依山就势,严格保护“山、水、田、林、湖”等自然生态格局,延续历史文脉。特别是在“坝区”,明确以“流域”作为规划单元统筹规划,塑造山、水、城格局,达到城市风貌控制要求。
城市设计按照对应的层级规划进行分层级管理,明确编制重点,突出建筑设计本土和地域特色。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应包含城市设计专章,必要时可单独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建设项目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和地块规划条件相关要求,在方案设计与报规报建中落实城市设计要求,单体建筑设计和景观、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建筑物应符合地域传统建筑风格内涵与文化特色要求。
建筑设计 落实地域特色要严格“打分”
《关于在建筑设计中突出云南地域特色的指导意见》对云南省各地区传统建筑地域特色基因进行了全面梳理。云南省还同步出台了配套政策,在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就严把“地域特色”审批关,并设置了地方建筑特色评分权重。
一方面,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设计,确保城市设计内容及重要公共设施实现建筑与环境、建筑与技术综合协调,使建筑与地域文化有机联系在一起,创建具有生命力的特色建筑,另一方面,要突出地域特色,按照“一个目标、两条线索、三个层次、四个方面”的要求,有序推进建筑设计云南地域特色指导体系的建立。
一个目标是打造“一域有风情,一路有风景,一城有记忆,一方有乡愁”的城乡特色规划设计目标;两条线索是强调云南地理气候特色线索与文化特色线索相结合;三个层次是根据“发展层次、区位层次、规模层次”不同,分层分级确立各州、市、县、乡(镇)的地域特色要求;四个方面是“植根地域、彰显文化、强调特色、融入时代”的统筹要求,可为各地在制订建筑设计地域特色指导体系时提供参考。
民居设计 传承民族文化之精髓
云南省传统民居的地域性较强,文化交融产生了多种类型的民居建筑,成为我国传统建筑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民居建筑特色设计导则》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对云南传统民居建筑特色进行归纳和强化,指导民居传承与创新,实现村镇民居建筑的地域化、特色化和多样化。
按照现状民居分布情况,云南省包括合院式、干栏式、井干式、土掌房4种主要建筑形式及变体。按地域分布特点,可细分为19个传统民居建筑文化核心区和亚核心区。新建民居不应盲目追求时髦、新奇,随意组合中、西式建筑符号,要以“经济、适用、美观、绿色”为原则,结合当前农村生产、生活需求,结合不同地区自然地貌、人文历史、乡风民俗,深入挖掘当地特色,吸取云南主要传统民居建筑文化的精髓,突出地域差异性,体现各区域风格的独特性,使村镇风貌体现云南民居文化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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