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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2017-08-09 09:08 来源:大连日报

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18号)精神,深入实施品质立市战略,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大连定位、人民期待,把国家战略与城市规划、“五个统筹”与城市品质、本土优势与城市特色结合起来,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特色风貌塑造、环境质量提升、管理服务创新,提高依法规划建设治理城市的水平,打造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加快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思想,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着力解决好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完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努力实现人与城市、自然的和谐共生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把握战略定位,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立足理性的历史观、未来的穿透性、国际化高标准,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做到城市功能布局、人口资源环境、服务保障能力同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确保一本规划管全局、一张蓝图绘到底。

——坚持科学发展。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加强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把规模优势、环境优势转化为品质优势,提升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

——坚持传承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大连特有的地域风情、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有序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丰富时代内涵,展现时尚气息,彰显城市精神和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和魅力。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社会、市民统一联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转变动力、创新模式、提升水平,共管共治、共建共享。

——坚持依法治市。落实依法治市方略,加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提升依法治理城市的能力。

(三)主要目标。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实现规划科学、建设有序、开发适度、运行高效,建设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方便、更美好。到2020年,探索建立“多规合一”管理机制,城市空间布局持续优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城市设计普遍展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配套完整,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覆盖率和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轨道交通总里程超过300公里,新区主干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以上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有效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提升,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形成。

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四)高标准编制城市规划。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把做好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首要任务,按照系统、协同和精细规划的要求,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编制大连市城镇体系规划,确保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沈大城镇群规划对接,加强与辽南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全域空间战略规划,优化城镇、农业、生态三大空间布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实现城乡建设、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林地保护、海洋利用等各类空间规划同编同调、无缝对接。进一步加强并提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工作,至2020年底,实现主城区与金普新区控规全覆盖。

(五)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凡是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定期开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建立规划动态优化、调整机制,规划的修改依法按程序报批实施,从制度上防止随意改变。到2020年底,实现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实现管理部门日常巡查监管全覆盖,切实发挥各方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整治,制定出台《大连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和《大连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严肃追究问责。

(六)创新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大连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提高规划设计品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集成各类规划成果及测绘地理信息,完善规划“一张图”,建设“多规合一工作平台”“时空信息云平台”,为规划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构成,多方引进各类知名专家,强化专家在项目论证、评审、决策中的把关作用。坚持“阳光规划”,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规划展示中心等进行规划公开公示,提高规划公众参与度。

三、塑造城市文化风貌

(七)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吸收国内外城市设计新理念、新方法,根据城市不同规划阶段需要,编制相应的城市设计。制定大连重点区域城市规划、建筑导则,为规划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强化城市时尚品位,保留城市文化基因,强化以“滨海风情”“海洋元素”“历史文脉”“广场文化”为核心的特色元素,控制好天际线,保护近海岸线,通过“显山露海”,塑造“山、海、岛、城”和谐共生的城市风貌,让居民看得见山、亲得到海、记得住乡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精神融入景观建设,塑造个性鲜明、独具魅力的城市景观,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

(八)加强建筑设计管理。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完善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制度,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环保,防止贪大、媚洋、求怪。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落实“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精品设计,打造样板工程。定期组织建筑工程方案的公开评选,表彰优秀建筑,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等制度,提高建设标准,建造百年建筑。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经常性的质量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高监管人员、参建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法定建设手续管理,对未按规定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在建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形成现场与市场联动准入清出制度。

(九)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完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开展城市紫线划定工作,加强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大连市重点保护建筑的重点保护,留存历史遗迹,延续城市文脉,力争五年内完成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和联动机制,在完成普查和建档的基础上,多部门协同实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估、保护和管理。有序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启动一批旧城区改造项目,推进老城区功能更新完善与活力激发,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与环境品质,打造精品城市。

四、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市县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工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着力完善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加强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快递设施建设,构建快递末端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区域全覆盖、品质有保障的末端投递服务。加强无障碍城市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与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同时抓好既有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和维护。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全社会开放以及社区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方便居民开展健身、文化活动和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功能,严格按照30%的绿地建设标准,提高住宅小区内绿量,使市民在家门口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免费向全民开放。加快天然气引进使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化运营的天然气利用管理体制,到2020年,基本建设完成我市主城区主干网和到达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的主干供气管线以及与用气负荷相配套的城市配气管网,主城区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70%以上。

(十一)提升城乡交通环境。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向山要空间、向海要路由,到2022年,完成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南部通道等重大道桥(隧)项目建设,完成“内外双环”快速交通路网建设。持续推进主次干路及支路建设,改造道路交叉口和瓶颈路段,清查住宅小区和物业公司封闭道路,逐步打开封闭的原有道路,打通断头路,畅通道路微循环,提升道路完好率,改善城市道路网等级结构。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提升城市道桥品质,构建城市道桥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全程贯彻落实精品化、一体化建设管理理念和举措,统筹道路沿线市政公用和交通设施、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建(修)一条道路、改善沿线城市品貌。严格执行《大连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办法》,控制道路挖掘和占用道路行为。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建设海绵城市道路。健全城市道路桥梁检测、评价体系,科学组织道路大中修,规范、高效实施日常维护,落实文明施工举措,全面提升城市道桥等市政设施完好率。加强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按照“建管结合、疏堵结合、分期分批、分区分片”的思路,加强停车场特别是城市地下空间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停车场建设。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完善人行步道、自行车道、人行天桥、轨道交通车站、车站周边停车场等慢行交通保障设施。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农村路”标准,加大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对旅游景区、港口集疏、城镇互通、产业园区的服务功能。到2020年,公路总里程达到13966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113.7公里/百平方公里,自然屯通油路比例达到100%,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国道、省道为干线,重要县道为支撑,县道和农村公路为延伸的公路网络。

(十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为突破口,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加快推进城市地铁4号线、5号线、7号线和金普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公交停回车场、公交枢纽站、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公交专用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合理优化公交线网,加强多种交通方式和客流集散区域的衔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完成近郊长途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到2020年,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机动化分担率达到70%,万人拥有公交车24标台,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市内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10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8%,形成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都市公交体系。

(十三)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继续实施商品房配建租赁房政策,科学确定租赁住房配建布局和配建比例。到2020年,城镇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落实“引进人才3345安家工程”实施方案,解除引进人才后顾之忧。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来连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大力推进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积极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实行国开行、农发行棚改融资“双轨制”,解决棚改资金问题。

(十四)推进老旧住宅及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在衡量市、区财力配套和各区组织实施能力的基础上,继续以上世纪80-90年代之间的具备改造价值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多层板式建筑为主要对象,对市内四区存在漏雨透寒、室温不达标的既有居住建筑成片分批实施建筑保温系统、供热系统及小区环境综合改造。推进以老旧住宅失管失修下水管网和老旧住宅维修为主要内容的老旧房屋维修工程,到2020年,1980年以前建成的未纳入拆迁、棚改、暖房子维修范围的老旧住宅和失管失修下水管网维修形成常态化。补建老旧小区信报箱,推动设立智能信包箱,满足市民多样化、现代化用邮需求。

(十五)实施城市节能工程。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试点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施供热设施提质改造,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新建住宅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逐步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持续加强对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到2020年,核心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9%以上,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50%以上。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 、公共建筑节能65%的节能设计标准。构建绿色照明体系,倡导绿色照明消费方式,在满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单位能耗。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节能控制柜等绿色节能照明产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到2020年,中心城区功能照明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100%,LED路灯使用率达到20%以上,景观照明LED产品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不低于90%,全面淘汰城市照明存量低效、高耗产品。提升城市景观照明品质。将景观照明纳入新建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查工作,避免二次投入和建设。采取政策引导、奖励激励方式推进绿色施工,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图书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到2020年,力争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主城区和各开放先导区内的新开工住宅项目全部实施产业化全装修。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突出产业培植,加强市场培育,打造东北建筑工业部品生产研发的前沿阵地和重要集散地。到202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环境逐渐成熟、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

(十六)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地下管网普查,建成综合信息系统。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建立功能齐全、集约高效的地下综合管廊体系。2020年底前,着重推进新机场商务区、体育中心商务区、生态科技创新城等片区及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初具规模。2025年底前,根据老城区改造和道路建设情况,逐步推进供水、污水、雨水、燃气、通信等综合管廊建设,并将重点区域和老城区的地下综合管廊连接起来,形成一定规模、比较完善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

(十七)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大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网等安全监管力度,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并限期整改。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源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控事故发生。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城市排涝、防洪等系统建设,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人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全面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十八)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推进存量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转型为PPP模式运作,盘活存量资产。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在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善市政公用产品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与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时调整部分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为项目融资和实施创造良好环境。适时扩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范围,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按照主业相同、产业相近的原则推进城市建设投资类国有企业整合,通过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完善国有资本运作功能,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式和手段,提高企业承担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的运行效率。

五、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十九)优化城市自然生态。制定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强化森林城市、园林城市优势,广植本地树种,合理选配植物种类,提倡自然景观创造,减少人工干预,模拟再现自然植物群落。加快城市公园向生态型公园转型,持续推进山体公园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建立复合型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性城市生态系统的自然调节能力,推动绿地功能向改善生态、人文休闲、美化景观、防灾避险等方向发展。根据城市绿地总量和分级标准变化,动态调整养护经费,保证养护费用,提高养护质量。到2020年,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3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4.9%,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Ⅰ级标准。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结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逐步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科学控制城镇规模,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

(二十)改善城市水环境。按照水源条件,规划好大中小城镇发展规模和产业布局,提高饮水安全保障程度,降低水源不足风险。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饮用水源“一源一案”编制及报备工作,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完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完成一级保护区人口活动频繁区域围网隔离。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行区域和限行区域,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强化水源地监督管理,持续推进良好水体生态保护。以自来水管网全域覆盖、集中供水、分质供水为目标,城区实现双水源、环状管网覆盖,并逐步向周边街道、乡镇和村屯延伸,构建城乡一体化优质可靠的供水体系,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和应急能力。通过选用优质管材、改进施工工艺、更新升级净水设备及逐步改造净水厂消毒系统等措施减少输水过程中的污染及提高净化水的水质,2020年前完成100公里城市供水旧管网改造及5万户居民室内供水旧管网改造。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再生水利用率。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完成大连湾等3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春柳河一期等6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6%以上,污泥处理率保持在100%。以中水洁厕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中水利用率,到2020年中水利用率达到30%。全力推进春柳河、周水河、泉水河等6条河道综合治理,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消除黑臭水体。

(二十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新开发区域全面落实,老旧城区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改造等协同推进”方式,全面提升雨污分流能力。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启动防涝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逐步实施既有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广场等海绵化改造。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行透水路面、透水方砖步道和下凹式绿地,推进地下雨水调蓄池建设。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同时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城市中心区达到示范区面积15平方公里、径流控制率70%的要求;其他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示范区面积达到5-10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逐步达到示范区目标。

(二十二)加强垃圾综合治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法制健全、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大魏家物料生态处置中心、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综合处理等项目建设,中心城区新建4座垃圾压缩中转站,新增压缩转运能力1080吨/日。到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压缩运输率达到100%,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6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含焚烧),餐厨垃圾收运率达到40%,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20%。

(二十三)推进大气及土壤治理。落实“大气十条”,全部取缔黄标车,坚决禁止农村秸杆野外焚烧和城区冥品焚烧,严控工地扬尘。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退出计划,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减少冬季燃煤污染。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落实“土十条”,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详查,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实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环境质量。

(二十四)营造良好市容环境。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按照“治住、治好、治久”的要求,全面提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加大道路湿式作业的时间和频率,加强道路两侧区域垃圾清理,道路清扫保洁区域达到“五净”“八无”。对老旧楼院、偏街背巷、拆迁区、建设工地等区域积存垃圾、乱堆乱放杂物、乱涂乱画进行彻底清除。加强对城市环卫、公共、公交设施以及市政桥梁、隧道、路灯、排水、户外广告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探索和建立楼宇、建筑定期清洁、常新管理机制。建立店面、牌匾、广告优化审批和实施许可发放制度。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载体,适应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共空间、优化城市交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应急能力等城市管理要求,加大对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房屋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商管理(部分)、交通管理(部分)、环境保护管理(部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市政道路、排水等设施管理重心下移,探索在区、街层面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和市容环境综合管理。

六、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二十五)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强农村规划和管理,保持乡村自然与人文风貌。保护农村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高绿化覆盖率。支持和鼓励农村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打造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等特色乡村。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成中央、省下达的改造计划。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要求。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以垃圾、污水治理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建立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市县处理的三级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整治工程惠及每一个村庄和村民。

(二十六)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统筹推进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建立完善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七)推进依法治理城市。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城市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立法前瞻性研究,健全法律法规,探索形成一整套融会贯通、行之有效的城市管理模式和一系列法规条例、规章和制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权责脱节、选择性执法、不文明执法等现象。加强与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二十八)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全力推进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调整城市管理运行架构,强化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提高效能的原则,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责,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规定配置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调查取证设施、通讯设施等装备,并规范管理。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身份编制解决方案。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干部职数配备,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对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不断完善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待遇和风险保障水平。

(二十九)完善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扩充社会化管理市容环境的参与度,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治理模式。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健全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引导志愿者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城市治理阳光运行。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舆论宣传工作协同推进,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建好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全市智能化舆情信息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舆情监测、研判、报送、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三十)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促进规划、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依照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标准,深化网格化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民智慧城管新模式。

(三十一)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从青少年抓起,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将良好校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广泛开展核心价值观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大力弘扬社会公德。深入开展文明社会风尚行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党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改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工作格局。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要参照组建各地区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办事机构,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确定本地区城市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工作经费。

(三十四)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将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考核办公室,改为大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公室,建立健全科学完整、操作性强的量化考核标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考核结果与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考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使用、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要参照成立各地区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考核机构,对各地区的相关部门和街道进行考评。

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2017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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