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暴雨就在城市看海,台风来了就断水断电,反复开挖的“马路拉链”,遍布街道的“空中蜘蛛网”,频发的地下地上问题让城市“里子”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如果说“面子”是城市的风貌,那么“里子”则是城市的良心。如何治好“里子”的“病”,厦门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
政府令让管线住进“集体宿舍”
通过在城市地下开辟一条公共隧道,集中铺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地下综合管廊不仅可以集约利用地下空间,更能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早在十二年前,厦门就开始了对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探索。2005年建设翔安海底隧道时,厦门就同步配套建设了干线综合管廊。两年后,湖边水库片区结合岛内旧城改造过程中,厦门修建了全省首条城市干支线综合管廊。
为探索地下空间“多规合一”,打造城市未来“主动脉”和“生命线”,厦门市将规划建设干线、支线综合管廊超过300公里,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市政走廊”大系统。
从建设地下管廊系统初探,到如今已建成投入运营的干线、支线综合管廊29.48公里,厦门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完成了城市规划蓝图的近10%。
看似按部就班一帆风顺的推进背后,却有着许多让城市规划者头疼的麻烦事,如何让管线成功入廊便是其中之一。
“很多管线因为归属管理等原因,地方政府在协调时往往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王艳艳看来,不论是外部客观原因还是内部利益驱使,各管线单位从眼前成本出发,自顾“一亩三分地”的做法,是管廊工程推进初期遇到的主要障碍。
据厦门市政府规定,管线入廊就要缴纳相应的入廊费和运营费,在已有管线尚未损毁的情况下,让管线单位再增加这部分的额外开支,似乎并非易事。
除了对各管线所属单位的极力劝导,以政府令的形式强制管线入廊对厦门市推进综合管廊工程起到了很大作用。“在新开发和规划的管廊区域,如果有管线经过,那它就必须入廊。对于老城区的已有管线,如果有整改治理需求则要借此将高压线、架空线管廊化。”
王艳艳告诉记者,比起裸露在外,入廊的管线寿命至少能提高2到4倍,相较于管廊建设投入的巨大资金,入廊费用也只占到30%左右,大部分的成本是政府在承担,对企业长期发展来看,入廊不仅让管线更加安全,同时也是一种成本的节约。
管廊这个名词或许很多老百姓并不熟悉,然而它在保障我们日常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转方面却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看似冰冷的政府令背后却有着细腻的民生温度,而这也正是政府不遗余力推进的初心。
市场化让政府告别“一肩挑”
从初期的修建到后期的维护,作为一项“高投入、低回报”的市政公共事业,要想通过入廊费和运营费的收取来挽回或抵消综合管廊的成本开支,几无可能。如何高效率的使用和可持续发展,管廊运营管理同样考验着设城市规划者的智慧。
让市财政投入管廊建设的资金作为财政注入资本金,并根据综合管廊实际建设情况对建设资金进行补贴,而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则交由专业的管廊公司负责。通过改变过去综合管廊建设单一依靠财政投入的投融资模式,以企业化管理的方式来实现综合管廊的“共建共享”,厦门率先在国内建立运营综合管廊的“厦门模式”。
在此思路下,2015年1月18日,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揭牌,这是福建省内首家以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综合管廊为主营的企业主体。
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模式,逐步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的多元化和市场化,同时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列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过程中,实现了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2016年,厦门首个以PPP模式建设的市政项目——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启动,由中铁海峡建设集团与代表厦门市政府的厦门市政管廊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合作期为20年,项目合同额14.77亿元。
“现在国内的管廊建设是规划先行,如果规划滞后就会导致项目立项困难,从而影响管廊PPP项目的推进。此前颁布的政府令对于入廊的强制要求,以及管廊使用费和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明确规定,都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起到促进作用。”王艳艳表示,未来厦门还将针对管廊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来进行测算,对入廊的管线单位收费也将进行调整,“收费更合理,同时也能更好的保障管廊的可持续发展。”
在厦门土生土长的学生小林,谈起近年来家乡的变化,最大的感受就是跟蜘蛛网一样的架空线路不见了,街道变得清爽干净了,“2016年9月‘莫兰蒂’袭击厦门的时候,也不像以前台风来的时候那样断水断电了。”
厦门的改变随着政府的努力一点一点渗入百姓生活中。从强制入廊到成立专业的管廊投资管理公司,厦门用自己的决心和智慧去守卫城市“里子”,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紧紧抓在手上,让碧海蓝天的鹭岛由内而外焕发蓬勃生机。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