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
将南京划为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4个区域
南京市主体功能分区
今天,市政府公布的《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将南京划分为了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以及禁止开发区域四个部分。其中,
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面积约941.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3%;
重点开发区域面积2351.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7%;
限制开发区域面积3293.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0%)。
此外,禁止开发区域共106处,与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基本一致,其中一级管控区424.28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1126.38平方公里,均点状分布于全市域。
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示意图
一、优化开发区域: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人文绿都魅力的标志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出现阶段性饱和的地区,主要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的全部,雨花台区雨花街道、赛虹桥街道、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栖霞区尧化街道、迈皋桥街道、燕子矶街道、马群街道、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淳化街道、秣陵街道、麒麟街道,浦口区泰山街道、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大厂街道。其主要功能定位是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人文绿都魅力的标志区域;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发展现代服务经济的主要载体;集聚高端要素、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
其中,老城区域主要包括玄武区、秦淮区(不包括红花街道、光华路街道)、鼓楼区(不包括江东街道、凤凰街道),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燕子矶街道、马群街道,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以及浦口区泰山街道、沿江街道,六合区大厂街道。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渐进式、可持续的城市有机更新模式,推动创新功能与城市核心功能融合,积极发展服务经济与创新经济,强化区域的经济文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商务商贸中心地位。
河西新城主要包括建邺区、鼓楼区江东街道、凤凰街道,将促进金融服务、商务商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产业集聚发展,推进职住匹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宜居品质,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
南部新城主要包括秦淮区红花街道、光华路街道、雨花台区雨花街道。该区域注重“智慧、生态、低碳”和“枢纽”功能,增强优质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突出总部经济功能,打造市域新兴增长极。
此外,该区域还包括仙林副城、东山副城、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等板块。
城镇化格局示意图
二、重点开发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主要集聚区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雨花台区梅山街道、板桥街道,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西岗街道,江宁区禄口街道、汤山街道、江宁街道、湖熟街道,浦口区顶山街道、江浦街道、桥林街道、盘城街道,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龙袍街道,溧水区柘塘街道、永阳街道、东屏镇、石湫镇和高淳区淳溪街道、古柏街道。该区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主要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土开发的战略空间和新增长极。
其中,国家级江北新区主要包括浦口区江浦街道、顶山街道、桥林街道、盘城街道等,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龙袍街道等。加快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重点开发区域还有溧水副城、高淳副城、空港枢纽经济区、江海港枢纽经济区、板桥新城、汤山新城等。
农业发展格局示意图
三、限制开发区域: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栖霞区八卦洲街道,江宁区谷里街道、横溪街道,浦口区汤泉街道、永宁街道、星甸街道,六合区马鞍街道、横梁街道、程桥街道、冶山街道、金牛湖街道、竹镇镇,溧水区洪蓝镇、白马镇、晶桥镇、和凤镇,高淳区东坝镇、桠溪镇、固城镇、漆桥镇、阳江镇、砖墙镇。其中,在部分镇(街道)实施点状集聚开发。该区域是城市生态功能维护、全市农产品供给和加工生产的重要保障区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的长三角地区绿色低碳产业高地;空间集约紧凑、生态人文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城镇化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区域。
该区域将分别打造重点产业载体与集聚区、特色新市镇、农业生产片区、生态保育区域等片区。
生态安全格局示意图
四、禁止开发区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核心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重要河湖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不宜建设区域。该区域是城市生态涵养、永续发展和体现代际公平、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区域;优势自然文化资源的集中展示区,保障饮用水水资源安全、保护珍稀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核心区域。
该区域风景优美,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公园)、重要渔业水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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