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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工作开展及制度建设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自国家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以来,我省积极谋划,认真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制定印发《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确定实施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要求,我省印发了《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内容、目标、要求和进度安排,为有序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组织全省开展普查和认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指派专门处室和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报送工作。哈尔滨市共普查历史文化街区22个,历史建筑110处,并组织完成了第五批拟定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工作,初步确定了138处拟定历史建筑名录,齐齐哈尔市确定了历史文化街区6个,历史建筑119处。
二、2017年工作计划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2017年,我省要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一是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在群众中形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共识。二是根据《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力争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总体工作的60%。三是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复核,加快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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