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遥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实施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是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与城市用地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办法》适用于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县规划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此项工作。
按照《办法》规定,规划控制区内的4类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是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二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三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原生植被、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四是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办法》规定,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公园设计规范》《平遥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涉及绿地规划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建设;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向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同时,应向县园林主管部门报送该项目配套的建设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如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倾倒垃圾、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葬坟、用火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由平遥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白续宏 马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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