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重点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区域的范围比城镇大,乡村的概念比城镇小,因而有人望文生义地以为不再讲城镇化了。这种理解和引申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完全割裂了城镇化和城市群的内在有机联系。党的十九大确立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区域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以乡村振兴为重点战略任务的城市化格局,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根本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个重要论断和战略部署与城镇化直接或间接相关,并透露出新型城镇化战略在新时代的重要信息和信号。对此,我们应当认真加以学习和领会。
我国正进入城镇化的“新常态”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中指出:“城镇化率年均提高一点二个百分点,八千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在这句话中,有些人看到的只是一个统计数据,但其背后的内容要丰富得多。
一方面,这是对我国五年来城市建设成就的巨大肯定。
城镇化率是城镇化进程的基本测度方法,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是基本特征。但这“一点二个百分点”和“八千多万农业转移人口”不只是一个数据那么简单。与欧洲工业革命时期的城市化相比,当今世界城市化的突出特点是“高成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强大的经济支撑。据测算,我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长一个百分点,就需要年新增住房3至4亿平方米、建设用地1800平方公里、生活用水14亿立方米。可见,这五年来的城镇化进程是效果显著的。
另一方面,它还包含了对我国城镇化发展规律与未来趋势的战略研判。
自2011年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开始进入“中程”。相关测算表明,每增加1个城市人需要新增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因而,能否精准把握下一阶段城市化的趋势,直接关系到国家在城市领域的基本政策和资源配置。
事实上,与2000年至2011年年均增速超过1.5%相比,这五年1.2%的年增长率确实有所下降。但我们并不能贴上所谓“断崖式”或“急刹车”的标签,而恰恰说明我国正进入城镇化的一种“新常态”,由原来的高速增长转为较高质量的增长。考虑到我国城镇化处于“中程”的国情,还远未到城镇化建设的“拐点时刻”,故依据各地实情对相关城市建设仍需未雨绸缪地谋划和积极布局。
准确把握城镇化和城市群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重点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区域的范围比城镇大,乡村的概念比城镇小,因而有人望文生义地以为不再讲城镇化了,并把城市群作为未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题。
这种理解和引申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属于只知“其名”不知“其实”,完全割裂了城镇化和城市群的内在有机联系,也没搞清楚城市群本身就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一系列文件反复明确和强调的我国城镇化“主体形态”。
其实,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并不是没有提到城镇化。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中,清楚地写道“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这里“城镇化”的核心是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新型城市,包括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城市、人文城市、紧凑城市五个目标,以及强调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高度匹配、同步发展,而完全不同于以大拆大建、房地产开发、GDP(国内生产总值)主导为基本特征的旧城镇化。
至于城市群,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指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这里的“以城市群为主体”“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集中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中央关于雄安新区建设相关文件的精髓,显示出区域和城市发展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是新时代探索城市发展道路的重大战略举措。
针对相关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有必要重申城镇化和城市群的内在关系。我国城市应该走什么道路,一直有两种声音:一是走小城市发展道路,以超微型城市论和微小城市论为理论代表,以“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为大政方针。二是走大都市发展道路,以全国曾有183个城市提出建设所谓国际化大都市为表现。
实践证明,它们各有偏颇。前者看不到大都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基本上属于“穷过渡”城市化思维;后者加剧了城市之间的“同质竞争”,难免造成区域内资源、资金和人才的巨大浪费和低效配置。因此,从2005年国家“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开始,到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基本成形。
在这个基础上,党的十九大确立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区域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以乡村振兴为重点战略任务的城市化格局,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根本要求。
乡村振兴战略不只是讲“三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同时,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有人以为,这体现了我们党对乡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城市没有什么关系,甚至产生未来会“重农村轻城市”的猜测和误判。
有什么样的现实,就有什么样的观念。中国城乡长期存在的二元化现实,导致有些人持有把城市和乡村对立起来的思维方式和价值态度。其在理论上的典型表现是,把城市研究和农村研究、城市规划和农村规划、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截然分开。由此造成的影响是,研究城市的往往排除农村,搞农村规划的也总是会把标准做得低一些。其实,农村研究本就是城市化研究的四大对象之一。不仅因为农村研究是城市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关注半城市化、农村空心化等问题,而且农村研究专家也总是要把农村问题的根源追溯到城市,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外乎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等。如果能破除这种思想观念上的“城乡对立”,就不会觉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建设发展没有关系了。
今天的城市和乡村,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难以分开。乡村振兴战略不只是给农村承包制等“吃了定心丸”,同时也为城市带动乡村发展、城乡一体化指明了新方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不仅“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被视为民生领域的短板之一,而且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如果今天还从城乡二元对立的角度去理解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在观念上是偏颇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城市功能现代化是“国之大事”
党的十九大报告站在新时代的历史高度,高度提炼出城镇化的关键和重点。但如果要问下一阶段城市发展的主题,还需要结合相关的总体战略部署去找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一般认为,现代化本质上是以经济现代化为主导生产方式、以政治现代化为国家主体构架、以文化现代化为精神文明形态、以社会现代化为主流生活方式、以环境现代化为可持续发展目标、以人的现代化和全面发展为战略重心的人类历史和文明进程。其中,城市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承担着中流砥柱的作用。这就使得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关系更为紧密。
简单说来,现代化是城镇化的内在机制和内容,城镇化是现代化的空间载体和形式,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叠合、同步发展的。这是因为,现代化意味着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型,最突出的特点是凭借基于现代科学技术的生产方式,深刻改变人类传统的空间环境、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进而使城市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核心和主流。由此可见,未来的城市化必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开启的城市现代化新征程。从城市化到城市现代化,从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到城市功能现代化,将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需要研究和关注的“国之大事”。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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