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1月2日消息(王纪洪)近日,江西省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涉及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以进一完善和规范各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建设,促进全省城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江西明确,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
据了解,江西城市规划委员会有八项主要职责:审议城市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审议市、县域内重要城镇总体规划;审查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调整,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审查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对城市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草案、技术标准及规定的草案、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履行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对审议(查)的事项行使决策表决权。
另据了解,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由政府委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三部分组成。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3~5年。政府委员由政府秘书长、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公安、教育、民政、人防、法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水利、交通、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城市同时建立“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一般由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给水排水、风景园林、道路交通、电力电讯、环境保护、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任期时间与城市规划委员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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