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新闻2月3日电(记者 陈静)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宝贵自然资源,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功能,被誉为 “地球之肾”,是地球不可或缺的重要生态系统。
为切实加强我国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工作,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简称《制度方案》)。该方案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加快法制建设等具体工作任务,并明晰了相关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
《制度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的工作目标。同时,要求将全国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等。
上海是一座建立在湿地上的城市,拥有46.46万公顷的湿地资源,“上海滩”的称谓正是上海湿地城市的最好诠释。湿地对于上海,不仅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也是上海宝贵的基础生态空间和后备土地战略资源,更是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对于保障特大型城市生态安全、建设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本市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去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了《上海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简称《上海实施方案》)。《上海实施方案》是《制度方案》的上海版,共包括湿地保护修复的总体要求、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7章26条工作措施,大体可以归纳为“坚持全面保护、综合动态平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利用监管、突出功能修复”等五个方面内容。《上海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本市湿地面积不少于696万亩(46.46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61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的湿地保护目标,还提出了本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以上,上海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0%,水鸟种类不低于100种,全市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保持相对稳定的湿地修复工作指标。
众所周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强我国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的工作要求。《上海实施方案》正是今后一段时期,上海湿地保护修复的工作大纲。2018年,围绕《制度方案》和《上海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本市将在继续做好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的基础上,着重考虑推进在市政府层面建立市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上海市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重要湿地名录,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重点工作,这也标志着上海的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工作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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