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示意图
图片来源: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是1986年12月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1991年,市规划局会同文管会组织研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为近现代史迹型的上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以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各级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为重点展开,在空间分布上形成了城乡联系、“点线面”结合、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遗产保护框架体系。这一研究成果作为专项规划纳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
在这一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已明确“要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和环境,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的规划目标。2004年以来,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得到大力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数量和内涵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加强名城保护力度,上海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市44个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其中中心城区12个,浦东新区和郊区32个(包括郊区历史文化名镇);对市域范围内4000多处各级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逐个勘察并明确了保护要求;在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下,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上海市相关法规,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要求,通过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规划管理等措施,在名城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特点是什么?
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延续性原则
历史文化风貌区是城乡文化遗产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文化名城中必须整体保护的真实的历史环境。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最大特点是,以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完整性和保持街区生活功能的延续性为基本原则。对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一般历史建筑可以采取保留建筑外貌、改善室内环境条件、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方法;在街区环境改善中,切忌大拆大建,要采取逐步整治的做法;郊区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还应充分考虑城镇(村镇)特色及传统格局与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周边环境关系的维护。
强调规划整体性,细化控制指标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与全市规划编制体系相结合,强调规划的整体性,并细化规划控制指标,确保规划的法律地位。如果仅有少量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与延续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整体环境还包括街巷格局、街廓景观、地块尺度、绿化环境、地面铺砌等。保护区域内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要求都在图纸上给予清楚标识。
对保护建筑相对集中的区域,在原有单个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划定基础上进行整合并适当扩大,划定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规定一般不得进行扩建和新建活动。在其外围的建设控制地带一切建筑的改建、扩建、新建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都有严格的控制,保护规划对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给予规划管控,并突出对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道路、街廓空间的保护等特殊要求。为了保证特色风貌的延续,保护规划也会在建筑退界、绿地率等方面给予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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