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8〕16号
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7〕22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保,着力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着力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着力引导产业协同发展,着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努力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将呼包鄂榆城市群培育发展成为中西部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
三、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督查评估,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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