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撬动长三角新一轮发展的支点是什么?那就是挖掘内部驱动力,打造世界级城市群。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此背景下,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成为建设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之一。长江三角洲肩负着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历史责任。日前召开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明确提出“创新引领,携手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目标。这为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创新引领将是长三角协调发展的重中之重。
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进入升级版
长期以来,长三角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也是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起步最早、基础最好、程度最高的地区,但行政区划和体制机制约束日益显现,面临着十字路口的重要抉择。新时代下的长三角区域无论从横纵比较,还是从内外要素变化,都迫切要求以创新引领,从而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向高质量发展。
从纵向看,长三角区域合作由以行政区合作为主转向城市群合作。长三角区域合作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从长三角核心区15个城市起步到两省一市、三省一市,以行政区为特征的一体化取得较多进展。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调整、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一体化的驱动力明显不足,而一些未能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开始凸显。2016 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获批,这为长三角进入以经济区为特征的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从横向看,北有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南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南北两头增长快,长三角面临巨大发展战略压力。雄安新区建设将为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新机制;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国两制”下的区域协调新机制,具有“1234”特征,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
那么,撬动长三角新一轮发展的支点是什么?在我看来,那就是挖掘内部驱动力,打造世界级城市群。
长三角城市群有哪些优势
长三角城市群被誉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经济发达、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一体化程度较高,有条件率先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
一是科教资源丰富,创新活跃。长三角城市群拥有普通高等学校数量达到300多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近300家,人才资源丰富。长三角各地区创新研发投入持续增加,2016年上海、杭州、南京R&D(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例分别为3.80%、3.05%、3.1%,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企业研发投入也不断加大,自2010年起,上海要求在每年的国资收益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支持企业创新。2016年,杭州高新区(滨江)每年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平均达到13%—15%,为全国所有高新区最高。
二是搭建创新平台,联合攻关。早在2004年,上海将实践成熟的平台推广至整个长三角区域,构建了一系列科技创新共享公共服务和支撑平台,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新药创制、集成电路设计等创新服务平台。同时,长三角三省一市协同力量进行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动技术转移转化、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和社会化人才服务。2016年上海、宁波、常州三家机构共同签署《长三角石墨烯产业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三地联合攻关石墨烯产品研发。
三是共建产业技术创新链,园区合作成为亮点。上海与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就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支柱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等方面形成了技术创新链上的分工合作。如汽车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上海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研发,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城市在设计环节、生产等与之对接,逐步形成“产业集聚+产业分工+产业链细分+区域分工”的区域产业发展模式。其中产业园区合作成为亮点,如上海张江海门高科技园、浙江海宁市漕河泾经济产业园等,推动上海高新技术产业飞地式发展。
如何创新引领东部地区优化发展
在新时代下,长三角要聚焦创新要素,以“技术、制度、政策”创新为路径,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努力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率先引领我国东部地区优化发展。
(一)技术创新,连接产业链与创新链
激发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弥补技术创新短板。以国家、区域、省市重大工程与项目为抓手,使国企成为创新驱动的主要动力源。同时,形成开放式创新网络,让民营企业也参与重大工程与重大项目,使长三角区域在重大产业和行业技术上有所突破,引领全国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总部落户上海,成为第三代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抓住“反向创新”、“离岸创新”、“开放创新”、“技术共享”等全球创新趋势,加速成为第三代跨国公司研发中心。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扩大外企本地化研发与应用规模,与本土企业形成互动,扩大溢出效应。同时,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民营企业成为长三角区域“草根创新”的主力军。
推动创新产品优先采购,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加快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衔接,从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等多个角度设置政策,促进科技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健全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政策。实施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首购、订购政策,促进创新产品规模化。制定长三角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对目录内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和科技,政府采购合同授予首购产品的供应商;对政府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和技术等,可以采取战略合作形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对于研制和使用首台高端智能装备,实施政府激励和示范应用政策。提升科技转化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工作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科技研发,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运行保障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经费支持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第三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工作。
(二)制度创新,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
在长三角区域“三个层次、四个座谈会”的区域合作机制框架内,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可由省市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创新协调平台,明确跨区域创新重大工程及各地区责任分工。建议由上海市科委和长三角合作交流办牵头,组织长三角地区城市建立综合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就科技创新项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科技基金扶持项目等定期公开公示科技创新相关信息,形成信息共享、合作交流、互动发展的格局。此外,针对研发企业多在上海,而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制造环节多在长三角其他城市这一情况,率先在高科技创新产业领域建立税收分享机制,以此推动创新要素在长三角城市群自由流动。
在打造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的基础之上,打造多个创新联动示范区,复制推广制度创新经验。比如,借助上海和浙江建设自贸区、自由贸易港的契机,花大力气建设好服务“一带一路”的桥头堡。将上海自贸区成熟的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在长三角城市群率先复制、推广,打造制度创新引领,对内对外开放联动的示范区。
(三)政策创新,打造“一洼地”、“一高地”
创新环境政策,打造“创新成本洼地”。长三角城市群整体减低商务成本不现实,也不符合发展规律,可通过特殊区域与功能政策安排,克服成本劣势。比如,对于上海这样的超大城市,可采取打造科技创新战略特区,从点上实现突破,直接降低商务成本。对于南京、杭州、苏州等重要节点城市,要着力提升创新服务水平,使之成为长三角重要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创新人才政策,构建“创新人才高地”。通过一系列创新政策吸引留住人才,对人才引进采取落户、住房、事业启动费、子女入学、生活安置以及配偶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激发体制内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兼职创业,创业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可获得相应个人收入或股份。此外,进一步完善创新海外人才引进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高端蓝领技术人员的培育,可以在苏州、常州、宁波等重要节点城市建立高端蓝领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为产业技术孵化、转化以及产业化提供高端蓝领技术人才。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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