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小培:加强传统村落治理,促进乡村振兴_资讯频道_中国城市规划网 -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导读
随着全国进入“两会时间”,有关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在《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中国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就包括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等内容。那么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城乡建设领域将有哪些可落地的方案呢?
近日,《中国城市报》联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城市规划”推出了“两会委员谈规划”版块,旨在呈现城乡规划的发展动向和具体路径。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教授闫小培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传承的独具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的乡土文化是当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之一,更是在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忽视的极为重要的资源与潜在力量。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教授闫小培提出,如何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值得高度关注。
据一项全国村落调查,包括传统村落在内的自然村数量从1984年的420万个减少为2012年的267万个,共减少153万个。闫小培认为,传统村落的现实困境对乡村振兴发展有着诸多影响。具体而言,传统村落面临基数庞大、衰落迅速、土地僵硬、资源限制、文化困顿、认同薄弱、资金匮乏、延续性不足等问题。
传统村落的现实困境让传统村落衰败,乡村振兴的资源受到破坏,使得乡村失去了振兴经济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现行体制下村落治理的水平低下,又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障碍。
由此,闫小培建议完善传统村落治理,促进乡村振兴:
一、加强综合规划引导乡村振兴发展。通过综合规划的整体视角、技术手段和政策手段,探索传统村落价值回归、社会认同、自身造血、走向繁荣的可持续发展之道。
二、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夯实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实现切合村落实际利益、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规范政府协同治理和提高企业运营效益的目标,实现重构乡村振兴发展和运营的新秩序。
三、培育吸引新乡贤,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资源。召集传统村落精英、返乡创业者和退休还乡者等“本土化”社会群体,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培育有见识、有担当、有威望又自愿扎根乡土的新乡贤,推动新乡贤挂职“村官”和乡镇长助理等制度,鼓励和支持新乡贤参与农村基层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
四、优化财政投入,拓展乡村振兴的资金渠道。增强地方政府和投资商对传统村落的日常保护、维修、修缮的意识。鼓励农村资产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度,尝试通过股份合作制度适度利用传统村落,引入混合所有制,农民和村集体可将全部或部分集体资产的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
五、完善法律政策体系,保障乡村振兴发展。在《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三法一条例”为基本法律法规的名镇名村保护框架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传统村落保护的制度创新。完善普查调研,对传统村落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并建立“保护责任追究制”,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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