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创新
一、创新行政保障机制
1.建立并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
建立以淮北市政府为主导,国土、农业、林业、交通、水务、建设、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立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2.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年度用地计划控制
进一步加强淮北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完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有效控制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
3.深化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地推行多种农村居民点整合模式。在综合分析全市城镇化战略、农村居民点规模、人口规模等条件的基础上,采取迁移、合并、村改居、内部改造等多种整合模式,按照先易后难、建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
二、健全经济保障机制
1.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国有土地进入市场的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基金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完善集体土地流转政策,规范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合法流转。探索采煤沉陷地治理的市场机制,采取政府投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企业或个人投资有机结合的方式,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多渠道拓展采煤沉陷地整治资金来源,保障土地整理复垦的顺利实施。
2.大力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将建设用地开发带来的收益部分转移到保护用地上,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引导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建立耕地保护基金,根据淮北市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积极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
建立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标体系,结合淮北的实际状况,评价分析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潜力,提出实现潜力的保障措施。统筹各业用地需求,制定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目标和盘活存量用地的目标。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的标准和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停止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增减用地计划指标等方式实施奖惩。
三、强化技术保障机制
1.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修改
建立一个能对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生态环境、利用现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描述,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定时分析,具有规划图形和数据查询、规划实施监测以及规划预警等多功能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修改体系,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适时修订规划预期性目标,提高规划的适应性和科学性。
2.加强土地利用技术研究,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
加强采煤沉陷地的利用研究,依法建立科学合理的采煤沉陷复垦地产权制度,完善采煤沉陷地复垦土地市场体系。同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开发重点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还应组织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3.建立与完善城市成长管理和空间管制机制
为了保障规划有效实施,防止城市的无序成长与蔓延,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的成长管理和空间管制机制,将城市的土地划分为优先发展区、延缓发展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明确重点,分清主次,逐步推进,以达到分期分区实施规划的目的。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1.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对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进行公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
2.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
明确土地权利人保护耕地的义务,增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
3.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重视公众参与,通过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加强制度化建设,改进公众参与方式和方法,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信箱,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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