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保障淮北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从淮北市市情出发,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用地,促进淮北市由资源型城市向重化工业为主导的城市转型,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二、规划原则
1.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按照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坚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针对淮北市采煤沉陷地影响严重问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厉行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淮北市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着力推动淮北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3.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障自然生态空间,注重水土资源的协调利用,强化涉及取水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充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4. 统筹城乡土地资源利用
依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5.突出淮北能源城市特色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和未来趋势,探求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编制符合“皖北地区中心城市、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发展定位的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注重规划可操作性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落实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同时充分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规划的不确定因素,使规划对于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具有更强的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0.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2.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5.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 《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7. 《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8. 《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9. 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规划和计划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近期规划年:2010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淮北市辖三区(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一县(濉溪县),总面积2740.91平方公里。
六、规划适用
本规划是淮北市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市域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淮北市域行政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各类各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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