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按照鼓励疏解非首都功能,鼓励补齐地区配套短板,鼓励完善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加强职住平衡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
一、首都功能核心区
保障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高效开展工作。保护古都风貌,传承历史文脉。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充和完善城市基本服务功能。
1.正面清单。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办公和配套用房。
鼓励历史建筑调整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学前教育、养老设施。
鼓励居住区相邻用地调整为社区便民服务、菜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业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商务办公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综合性医疗机构。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专科教育、高等教育用房。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住宅商品房。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仓储物流设施。
二、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外的中心城区
疏解非首都功能,完善配套设施,保障和服务首都功能的优化提升。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提升城市品质。
1.正面清单。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养老设施。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学前教育设施。
鼓励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的各类非居住建筑调整为科技创新用房。
鼓励三环路以外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宾馆等建筑调整为体育健身、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建筑,以及出租型公寓。
鼓励居住区相邻用地调整为社区便民服务、菜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2.负面调整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业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务办公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区域性物流基地和批发市场。
限制五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综合性医疗机构。
限制五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面向全国招生的培训机构和文化团体。
限制四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住宅商品房。
限制三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仓储物流设施。
三、城市副中心
围绕对接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促进行政功能与其他城市功能有机结合,以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为主导功能,形成配套完善的城市综合功能。
1.正面清单。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托幼、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和养老设施。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社区便民服务、菜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各类非居住建筑调整为体育健身、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医疗设施。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科技创新用房。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批发市场。
四、中轴线及其延长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以文化功能为主,既要延续历史文脉,展示传统文化精髓,又要做好有机更新,体现现代文明魅力。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国家行政、军事管理、文化、国际交往功能为主,体现庄严、沉稳、厚重、大气的形象气质。
1.正面清单。
鼓励中轴线两侧的建筑调整为传统文化、传统商业、传统餐饮等历史文化项目,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业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商务办公项目。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综合性医疗机构。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仓储物流设施。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专科教育、高等教育用房。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住宅商品房。
五、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等新城
坚持集约高效发展,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
1.正面清单。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托幼、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和养老设施。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社区便民服务、菜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各类非居住建筑调整为体育健身、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医疗设施。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科技创新用房、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房。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批发市场。
六、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昌平和房山的山区等生态涵养区
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发展示范区、展现北京历史文化和美丽自然山水的典范区。
1.正面清单。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托幼、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和养老设施。
鼓励各类用地调整为社区便民服务、菜市场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各类非居住建筑调整为体育健身、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医疗设施。
鼓励工业、仓储、批发市场等用地调整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接待用房,以及农业科技用房。
2.负面清单。
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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