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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出台规定 平房禁私建楼上楼、地下室

2014-08-22 16:1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祁梦竹 通讯员 徐光晔

曾几何时,那“垂花门后、廊栏曲折,灰砖灰瓦、花木扶疏”的四合院,荡漾着北京的魂、装载着北京人的乡愁。但是,如今的胡同变了,不难寻找就能看到,古香古色的平房成了私搭乱建的二层楼。看不到的,还有私自挖掘的地下室,更有甚者挖了两层、三层。不仅破坏了平房胡同的面貌,也造成了安全的隐患。

昨天,记者自东城区了解到,该区推出了《东城区旧城平房翻改建标准、程序和实施细则》,对百姓修房、盖房做出了详细规定,今后,平房区不能再随意盖二楼、挖地下室,并为平房翻建、改建定下一系列最详细的规则。

盖二楼、挖地下室

“上天入地”属违建

东城是本市的中心城区,旧城约占全区总面积的74.2%,且近一半属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大约居住着10万户、30万居民。

那些历史悠久的四合院、平房胡同,却渐渐变了模样。没有独立厨卫、没有停车位、电网分布交错、私搭乱建现象普遍……旧城内,一些建造年代久远的平房院落早已变成大杂院。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样的居住条件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

于是,平房区的违建也开始了“上天入地”式的发展。

记者走访东城区多条胡同,看到有些地方的平房,早已被住户拆除,新建成了二层楼。外观与周边平房格格不入,其高出半截的“身躯”甚是碍眼。

二层楼的违建显而易见,而不易看到的,是深处地下的违建。有居民向记者反映,胡同里有些住户,由于居住空间不够等原因,私自在翻建房屋时挖掘了地下室。这些地下室中,有些成了仓库、有些干脆住人,功能很多样。

东城区规划分局书记、局长宋志红告诉记者,近些年来,东城区平房居民翻建、改建住房违规的每年都有几十起。

“过去,关于平房改扩建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条文都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法律、规章中,因此造成了审批、执法、检查的困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也相对模糊。”宋志红说。

室内外均设标准

改扩建有了“紧箍咒”

为此,《东城区旧城平房翻改建标准、程序和实施细则》推出了,从平房翻改扩建、文物保护、违法建设查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胡同业态、工商管理、施工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东城区旧城平房规划建设进行了要求。

《细则》规定,今后平房院落的公房,将严禁私自挖掘地下室、盖二楼等破坏风貌的行为。宋志红表示:“如果要建设地下室,首先要具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其在地上建设规模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我们将根据旧城保护规划,并考虑院落是否与文物、地铁、周边道路相关,还有相邻院落的关系,按照施工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要求,进行审批。同时,地下室的设计方案需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并得到相关利害人的同意意见。即使该房产属于私房、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将依据现有实际情况而定是否可以进行地下室的建设。”

此外,《细则》还对平房的翻改建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细则》将东城辖区范围内的现状平房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一般建筑4类。要求除规划为旅游文化产业特殊区域外,旧城平房区内的院落和房屋的建筑性质一般以居住为主。除违建外,不得随意拆除旧城平房区内的既有平房。翻建具有保护价值建筑或改建、扩建、翻建具有传统风貌的建筑需要拆除现有建筑的,应做好标记,尽量保留并使用原有建筑构件和材料。

记者观察到,《细则》中对平房翻改建的要求,堪称事无巨细。比如规定了整条胡同色彩应协调,遇到有红砖墙和色彩不协调的外装饰墙面,可以采用仿古饰面砖或粉刷涂料的方式予以处理;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电视天线等设施、设备应放在隐蔽部位,严禁架设在临街一侧坡屋面上;临街外窗应统一形式和色彩,尽量与胡同风貌保持协调。

居民翻建有指导

部门执法有依据

该《细则》出台后,东城区的居民再进行平房翻改建的时候就有了最详尽的指导。“为了让百姓免于翻阅众多相关法律法规,《细则》梳理了包括国家、北京市以及国际公约在内的79部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规划,将相关规定、规划汇集到了5章32条当中,替老百姓从众多充满专业术语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中梳理出简单清晰的办事流程图。”宋志红说。

关于申报流程,宋志红介绍说,居民对私有房屋进行翻建,可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只要拿着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街道办事处证明、房屋测绘成果等到东城区行政服务大厅规划接待窗口申报就可以了,申报材料及表格等可自行下载,也可到接待窗口咨询,“如果咱们居民的房屋危险了,特别是汛期来临之前,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我们会告知来办理房屋翻、改、扩建手续的产权人先行修缮加固,确保住用安全。”

同时,《细则》也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比如在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对开墙打洞等影响建筑安全和历史文化风貌的行为,涉及非承重墙的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查处,涉及承重墙的由区房管局进行查处”。记者了解到,过去在这方面的规定中,各个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进行执法,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扯皮现象。现在《细则》对各个部门都明确了职责,便于今后开展执法活动。

此外,《细则》还对胡同空间的利用提出了指导意见。宋志红表示,未来,在胡同中房屋的改扩建过程中,有条件的可以在胡同口研究加设停车设施,以此缓解胡同的停车难问题。

记者探访

平房加高10厘米变“隐形”二层楼

天安门东侧,南池子大街,路东的普渡寺西巷,是一条古香古色的胡同,干净整洁,幽静宜人。

昨天,记者来到这里,看到一处平房正在进行翻建。

其实,这已经是该处平房的“二次翻建”了。几年前,房主提出了翻建房屋的申请,并得到了批复,开始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房主在房屋原本的高度上,又增加了10厘米的高度。

可别小看这10厘米,它就是平房变二层楼的关键。“10厘米仅仅是房檐最下端比过去高出的距离,如果再加上房子的拱顶的高度,那么就可以在室内,隔出一个小二层。”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从外面根本看不出来,就是比过去高了,但其实内部有了很大空间。”

后来,这位房主被举报。经过东城区规划分局工作人员的现场勘测,发现其确实违规。而且由于其高出的部分,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采光,于是责令他拆除违建。

“其实我当时也不知道,这高了10厘米就违规了。”房主说,“但是既然违规,咱就改,这没什么含糊的。”

于是,他只能将建好的房进行再次翻建,里外里多花了20万元的费用。

如今,新的房子已经快修建完成了。“我们出台《细则》后,居民再需要翻建、改建就能知道哪些行为是合规的,避免违建的产生。”东城区规划分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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