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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筑风貌导则发布 城市建筑有了“美颜”标准

2018-04-08 10:2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原标题:福州城市建筑有了“美颜”标准

福州城市建筑有了“美颜”标准

八一七路历史文化轴建筑风貌效果图

记者7日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为实现福州市城市建筑风格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正式发布,将针对不同地区或功能分区,打造中心城区“一核、六星、两江、六带、多节点、多廊道”的建筑风貌总体结构。

中心城区:一核、六星、两江、六带、多节点、多廊道

《导则》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福州市五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以及闽侯的荆溪镇、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和连江县的琯头镇,面积为1447平方公里。

“整个建筑风貌定位遵循整体性、地域性和时代性的原则。”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中,“一核”为3个历史文化街区(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8个历史风貌区(乌山、于山、冶山、烟台山、屏山、西湖、马尾、洪塘)、10个历史建筑群(福建协和大学、大桥头台江汛、马厂街、公园路及跑马场、禅臣花园、泛船浦、鼓岭、南公园、淮安、鼓山涌泉寺)、1条历史文化轴线构成的闽都古城历史建筑景观风貌区;“六星”为6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建筑景观风貌区;“两江”为闽江、乌龙江2条滨水建筑景观廊道;“六带”为6条沿水系、生态休闲线路的建筑景观廊道;“多节点”即多个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建筑景观风貌区;“多廊道”为多条沿交通主干道、内河水系的建筑景观廊道。

“从建筑高度、建筑界面、通透率、立面、屋顶、绿化、色彩材质等方面,都有细化要求。”该负责人说,在绿化方面,会多用立体绿化并尽量采用观赏效果良好、具有福州特色的植物。在色彩上,临江、临湖的建筑宜选用淡雅明朗色系,临山地区的建筑屋顶色彩要考虑俯瞰效果。

历史文化轴:营造有福州韵味的建筑

八一七路历史文化轴是福州市建筑风貌控制的重点片区,将坚持“叠石理木少幕墙,化整为零保视廊。马鞍双坡多点缀,青白淡雅古韵藏”的原则,打造特色风貌。

据了解,八一七路历史文化中轴线分为“一城两区”。“一城”即风貌相对完整的福州城邑范围,东起公正河—五四河—琼东河,西起白马河—西湖—大梦山,南起东西河,北至左海—福飞路—北二环路,控制面积7.5平方公里。“两区”为台江(南台)片区和仓前山片区,共同构成历史城区的滨江区域。整个历史城区范围为10.1平方公里。

“为充分展现福州城历史文化,该区域鼓励使用本地特色材质,比如石材、小青瓦等,更有本土韵味。”该负责人介绍,在公共建筑上,要将传统闽都风格、近代西洋风格和现代建筑元素相结合;居住建筑则要将传统民居中坡屋顶、灰瓦等传统建筑元素与现代建筑表现手法结合,彰显福州特色。

城市功能区:高低错落兼具美感

面对城市发展形成的越来越多的城市功能区,如商业商务区、文体中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及一些重要廊道等,《导则》也分门别类提出了具体要求。

“重要山体、水边、廊道的建筑风格,特别是高度控制有严格要求。”上述负责人说,对滨水天际线,要求临水建筑要“高低错落”,符合美学规律,临水沿岸新建筑高度不要超过水系宽度的二分之一,要尽量使行人感觉亲切,避免建设超尺度、大体量建筑,给人造成压迫感。要形成“滨水低腹地高,错落有致”的形态,地标建筑高度也不宜大于水系宽度。对于重要山体、重要地标、重要节点之间的视线通廊,建筑高度应保证不遮挡视点互望。

此外,针对商业、商务区,要展现福州现代商务商贸中心形象,提倡使用新材料,发展新建筑,色彩在遵循城市主色调的前提下,可大胆突破,形成时尚大气的城市新风貌。文体中心区则鼓励原创,要深化地方风格在文体建筑的运用,采用安全耐久的环保材料。对重要的市民活动中心,在同样严格把控高度的同时,要以现代简洁为主,展现建筑结构的形式美。(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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