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记者从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淄博市就《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建设与管理出台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根据调查摸底和区县上报,经初步核实,全市棚户区共有159个,涉及4.2万户居民,住宅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力争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
淄博市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是:全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和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从我市来看,经过前几年实施的“两区三村”改造工程,截至2013年底,我市已累计投入资金100亿元,改造棚户区121个,建成棚户区居民安置住房5.5万套、480万平方米,搬迁安置居民15万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初步摸底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全市必须进行改造的棚户区还有159个,而且这些片区是前几年改造后剩下的,好改的都改完了,剩下的都是非常难啃的硬骨头。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这些片区必须在三年内,也就是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成。
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了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棚户区改造。按照: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基本原则,全面做好棚户区改造。
为了搞好这次棚户区改造,我市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次的优惠政策是多年以来力度最大、优惠最彻底的一次。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市将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直至全免。
据悉,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管理办法正在紧锣密鼓起草完善,进一步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后,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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