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我国城镇化的讨论中,学界、政界、传媒界以至社会各界,越来越认同一个观点,即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怎样认识人的城镇化呢?
“人的城镇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所涵括的内容十分广泛,笔者以为,最重要的是四个方面,它是指作为城镇化主体的人自身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社会权益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城镇化并不意味着放弃农业,而是强调将农业生产也转变为现代产业运营方式,它更体现为城乡一体化
人的城镇化重视的是城镇化中人自身所发生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人们的劳动方式、生产方式发生的变化。城镇化意味着,人们进入到现代产业就业体系中来。当然,这种转变包括农民、农民工进入城镇,从农业生产转为工业、服务业等非农生产。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它也包括农业产业运营方式的现代化,即农民从传统小农生产方式转变为按照现代产业运营方式经营,这样传统农民就改变为现代职业分工体系中的新型农民或者农业经营者。
所以,在生产方式的转变方面,人的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它强调的是生产运作的体制、机制所发生的变化,即劳动者与现代产业运营方式相接轨,这样,农民、农民工进入到城镇工业服务业就业、完成市民化是一种形式,而农民就地城镇化学会和接受现代产业运营方式,也是城镇化的重要方式。城镇化并不意味着放弃农业,而是强调将农业生产也转变为现代产业运营方式,它更体现为城乡一体化。
在现代产业体系中,工业、农业的界限已经模糊。比如食品生产,种植是一个环节,食品加工、食品包装、食品销售也都是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成功案例,很多农村采用了现代生产技术,建立专业的生产合作社,建立了食品技术和安全监督的环节,出色完成市场推广。总之,人的城镇化在生产方式的转变上,更体现为城乡一体化的特征。
城镇化意味着进入到现代文明的居住方式中来,但并不是说,农民上楼就是城镇化的生活方式
人的城镇化表现在生活方式的转变上,是指农村居民进入和融入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过程,包括获得现代化的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高品质的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体育休闲等生活服务。生活方式的转变可以通过农民、农民工进城转化为城镇市民完成,但是,就地城镇化、就近城镇化也是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生活方式的转变在某些城镇化建设中往往被忽视了,比如,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很突出的一种模式就是“开发区模式”。在这些开发区中,吸引了大量农民、农民工就业,确实完成了他们生产方式的转变,但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则完全被忽视了。人的城镇化特别强调要实现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
在生活方式的转变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居住方式的转变。城镇化意味着进入到现代文明的居住方式中来,但并不是说,农民上楼就是城镇化的生活方式。目前,由于置换宅基地、农民上楼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尤其要警惕打着城镇化生活方式的旗号,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突出人的城镇化,在住房问题上就要以人为本,住房的运作要符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是以置换宅基地的利益为驱动,而是以改善农民、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为目标,这才是人的城镇化的本意。
还要注意,生活方式的转变是一个过程。虽然从生活品质上看,城市的生活水平高于农村,城市的生活方式更具备现代特征。但是,生活方式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农民尤其是年龄大一些的农民,他们生活方式的转变更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在这方面也要以人为本。
现代文明素质的形成,是人的城镇化十分重要的内容
在文明素质上,无论是进入城镇还是留在乡村的农村居民,都应随着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形成现代文明的行为、规范、意识和理念,特别表现为教育素质、守法素质、公共卫生素质、公共活动素质的大大提升,同时包括与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相适应的知识、技术、技能素质、劳动素质,以及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相适应的交往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的提高。
城市生活需要现代文明。城市的信任不是因为熟人关系,而是现代分工体系、法治体系形成的社会诚信。村庄文明属于传统文明,需要与现代化接轨。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中国从传统农业文明进入现代文明,明显滞后了,不止农民,每一个中国人都需要提高现代文明素质。当然,农民要提高教育素质,养成现代文明习惯。城镇化,虽然从外观上看,高楼大厦兴起了,房屋变化了,现代化街区形成了,但是,更深刻的变化还是发生在人们自身身上,是人们行为方式的变化。
人的城镇化特别强调,在城镇化中要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权益
人的城镇化的最终目标是,城乡居民拥有平等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和发展权利,例如土地和住房等财产权利、获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权利等。在实现城乡公平的社会权益方面,目前遇到的突出难题有以下三个:
一是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已经很多了,但问题确实极其复杂。人人都想追求美好的生活,农民工当然也愿意在条件好的地方落户。但难题是城市生活成本高,农民工负担不起;另一方面,农民工又认为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有潜在的经济利益,不愿意放弃。调研表明,农民、农民工户籍改革的动力并不强。目前国家的政策是,全面放开小城市、小城镇户籍,有序放开中等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而调研表明,农民、农民工多数希望到县以上的城市定居,小城镇吸引力不大。原因是大城市的资源优势明显,尤其是附着在户籍上的教育资源最为突出,而我国教育资源的分布,地区差异极大,所以,表面上是户籍问题,本质上是资源分布的极大的不均等,这都需要渐进式改革。
二是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国参加城市保障的农民工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比例甚低,在小规模企业、个体户就业的农民工基本上没有参保。此外,目前城乡保障体系不能接轨,各个省市之间保障体系也不能够接轨,农民工流动性大,流动后享受不到原来的保障。所以,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很多人不愿意进入到保障体系,更愿意得到现金。
三是城镇化后的农村权益问题。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都意味着经济利益,怎样解决城镇化、市民化后农民的利益承续、交换,以及怎样建立农村退出机制等,都是一道道难题。所以,在权益公正方面,人的城镇化的改革任重而道远。
总之,从以上几个方面看,人的城镇化的提出,一方面,确实意义十分重大;另一方面,它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创新,绝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
(作者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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