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全面启动。通过推进城市森林公园及片林建设、内河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城区行道树补植修复、环城一重山林相改造和市区城市绿道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目前,福州森林覆盖率达55.3%,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58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而福建省仅厦门市上榜。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国褒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也是综合体现一个城市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8月20日,福州市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部署大会。福州市市长杨益民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和生态文化等五大工程建设,力争2016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2017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主要目标为: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5.3%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2.7%以上、绿地率保持在39.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保持在12.8平方米以上,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水岸绿化率达80%,城市郊区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市民出行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福州市将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工程,努力打造“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一村一品”、环境优美、自然生态的宜居乡村。到2017年,真正实现至少有1处公园绿地的乡镇和村庄数量占辖区内所有乡镇、村庄总数的70%以上,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5.5平方米以上;每个乡镇至少有1处林木种苗、花卉栽培、观光采摘、林下种植养殖或森林人家休闲旅游等特色生态产业发展基地,50%以上的村庄保存有良好并连成一片的风景林。
根据规划,到2017年,福州确保开发区、校园、厂区、住宅小区、军营绿化覆盖率全部达到30%以上,建成区乔木种植比例占绿地面积的70%以上,建成区街道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建成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辖区内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100%,宜林地绿化率达100%,废弃矿山“青山挂白”植被恢复治理率达l00%。
同时,福州市将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开展挂牌保护管理。到2017年,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每年植树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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