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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制度嬗变

2014-09-01 09:27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范海江

土地红利时代终将结束

一直以来,城乡土地制度的不平等,被认为是二者之间最大的不平等之一。

而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并称为新型城镇化的制度基石,户改的启动也在倒逼土地制度破局。

《意见》对土地制度的配套改革有着明确的表述: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意见》强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已经颇受诟病,尤其是受到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被拆迁农民的抵制。尽管其直接表现的是对当地地方政府征迁行为的抵制。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分为国有与集体两种不同产权类型土地,同时规定两种不同产权性质的土地,在交易方式上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对集体土地而言,只能卖给政府变成国有土地,而国有土地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

这种不平等的做法,无论是在经济发展还是在社会管理上,其不可持续的弊端已经显露。执行过程中,引发农民的抵制情绪越来越强烈,恶性事件一次次发生,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已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不断有学者呼吁:“应该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等法律中关于集体土地必须经过政府征收才可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的偏离宪法精神规定;尽快废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审批程序;尽快按照‘同地、同价、同权’原则,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统一纳入管理有序的土地市场。”

事实上,过去多年来的城镇化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国有与集体两种不同产权类型土地管理办法。政府通过将农村集体土地低价征收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其通过“招拍挂”的方式高价售出,这让政府获得了大量的城市建设资金,也就是俗称的“土地财政”。

而这样的政府享受土地红利的时代终将结束,农村土地改革终将进行。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其中的分配比例,必然会影响到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势必会影响到原来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原来部分地方的“以土地换发展”路径肯定面临挑战或死局。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农办主任陈锡文日前发表博文称,低价获得土地和各种矿产资源的时代过去了,未来10年的城镇化发展,面临的是如何在高的资源代价情况下进行的问题。“我前一些日子到成都调查,农村通过村庄整治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每亩用地大概也需要15万以上,而在城镇化开始阶段,只有补偿两三万,相差3到5倍。”

“宅基地换房,承包地换社保”,在过去城镇化过程中成为部分地方的成功经验,而此却受到了质疑。“法律规定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民的住宅,是其合法的财产权益,而社会保障是应该政府给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公民要获得政府公共服务,需要拿财产来换,其他国家没有过这种事情,所以这是在制造新的不平衡。”陈锡文表示。

对此呼吁,《意见》也给与了相应的解释和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即‘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可见,《意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来,城镇化的土地红利阶段将结束。

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促使国家制度层面进行改变。先是催生了颠覆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新户改”,而“新户改”起到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其不仅带来土地管理制度的改变,另外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均将由此而发生制度层面的相应转变。

事实上,社保政策已经走在了前面。从今年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针对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主管部门已经在制度上尝试衔接。

新城镇化,就这样催生国家制度层面的全面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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