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发布 国内首部 社区养老设施应设日间照料中心
今后新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有了具体规划标准。8月28日,市规划局就新发布实施的《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召开培训会。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该标准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选址布局和规划配置标准都有明确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市级以下城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其中用地特别紧张的已建成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标准进行差别化配置。
据了解,该标准是国内第一个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为规范对象的地方规划标准。目前标准已开始实施。
学校规划
1、选址 避开干道交叉口
应避开干道交叉口等交通繁忙地段,市政道路不得穿越校区。
主要教学用房窗户外墙与铁轨距离≥300米。
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或主干道距离≥80米。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隔声措施。
2、距离 幼儿园适宜步行5分钟到达
幼儿园适宜步行时间为5分钟,服务人口规模为0.5~1.5万人,服务半径为300~500米。
小学适宜步行时间10~15分钟,服务人口规模1.5~3.5万人,服务半径上限1000米。
初中适宜步行时间10~15分钟,服务人口规模3.5~7.5万人,服务半径1000~1500米。
由于普高寄宿情况普遍,本标准不对普高服务半径提出控制要求。
3、规模 高中不超过60个班
幼儿园宜为6~12班,不超过18班。应有独立占地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游戏场地面积≥60平方米。
小学宜为24~36班,不超过48班。至少应设一组60米跑道。寄宿制小学每寄宿1名学生应增加建筑面积4.5平方米、用地面积2平方米。
初中宜为24~36班,不超过48班。应至少设一组100米直跑道。寄宿制初中每寄宿1名学生应增加建筑面积5~5.5平方米、用地面积2平方米。
普高宜为30~36班,不超过60班。宜设置200~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并包含不小于100米的直跑道。设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150~200平方米器械场地。寄宿制普高每寄宿1名学生,应增加建筑面积5~5.5平方米、用地面积2平方米。
医院配套
1、选址 避开市场、学校、幼儿园
医疗卫生设施的选址最好避开市场、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站、垃圾转运站以及强电磁辐射源等,并应避开地形坡度较大的区域、干道交叉口等繁忙地段,不良地质区、洪水淹没区、污染源等不安全地带也需规避。
每个居住区(街道)应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居住区(街道)应增设。
2、车位 按现行标准1.2倍设置
新建大型医院停车位宜按重庆现行配建标准1.2倍设置。按照现行标准,医院停车位配建标准为1.0车位/100㎡建筑面积,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标准80%、70%和60%。
养老设施
1、区(县)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养老设施床位数,按老年人总数的35%。配置。每个区(县)级养老设施按照2.5床/千人标准设置,居住区级及以下养老设施按照6床/千人标准设置。
2、每个社区级(居住小区级)养老设施均应配置日间照料中心,最小建筑规模应>75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无需夜宿,只需配置休息床位。日间照料中心附设家政服务用房,提供上门助老服务。
3、每所区县级养老院和老年公寓床位都宜在150个以上,室外活动场最好>2000平方米,居住区级养老院最小床位数宜>80个。
生活服务
每个菜市场配置一公厕
每个街道(镇乡)都应设置一处菜市场,服务半径500~800米。每个菜市场还应配置一处公共厕所、一处垃圾收集站(点),还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和人流集散空间。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