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大学联盟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我国有关大学联盟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缺乏规范的指导性文件,亟待教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制定相关文件指导规范大学联盟的建立和发展。”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如上建议。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由构想逐渐变为现实,高等教育沿“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广泛的交流,各类“一带一路”大学联盟呈现快速、多元的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提升了国家软实力。
熊思东分析说,“一带一路”大学联盟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我为主导”的联盟,另一类是“外方主导,我方主要参与”的联盟。
针对“以我为主导”的大学联盟,熊思东建议,其一,加强顶层监管。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该类大学联盟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联盟组建的基本标准及要求,引导联盟在理念、宗旨、目标、机制等方面加强内涵建设,建立健全大学联盟备案制度;其二,规范联盟运行。各个联盟要主动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发挥联盟在增强与沿线国家互信中的催化作用。通过讲好中国故事、传好中国声音,努力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
针对“外方主导,我方主要参与”的大学联盟,熊思东建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能否发挥作用、能否产生影响”作为评价标准,引导国内高校深入参与到各联盟的建设和发展中,克服为了“追求数量”而“盲目参加”联盟的现象。国内高校应当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学术资源优势,突出重点和特色,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发展之路,在联盟中积极发声、有所作为。
(原标题:熊思东代表:规范“一带一路”大学联盟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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