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介绍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准备情况。
陈锡文介绍, 2017年中央农村会议和2018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中,明确提出要制定《乡村振兴法》,中央把牵头制定这一部法律的牵头单位责任落到了全国人大农委。这一部法律的名称最后明确为《乡村振兴促进法》。农委已召开了一系列的部门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分别到十几个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梳理和向前推进。
“我们力争在2020年,能够把这部法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陈锡文说,这一部法律正在起草当中,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条款出来,但至少应该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任务、要求、原则,二是要在中国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处理好城乡关系,进一步让乡村振兴这个战略落到实处的一些重大的原则、重大指导思想和方针贯彻好。
陈锡文介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讲到“优先“的领域,提到教育要优先发展,要实施就业优先的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个优先怎么体现?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怎么体现?这个法律要加以规范。” 陈锡文说,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到底怎么体现?这也需要通过立法明确下来。
“这一部法律叫促进法,当然它的重心就在于促进。” 陈锡文说,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乡村很多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的,比如耕地流失和减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等问题,“所以在乡村振兴的过程当中,我们不仅要有促进的法律,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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