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入选江苏省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目前已完成“5%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今年这一目标将达到10%。
前不久,南京市政府印发了由南京市海绵办会同规划资源、绿化园林等部门编制的《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海绵城市的建设细则,并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将实现海绵化成效。
根据《规定》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时,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环节,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的综合径流系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雨水利用等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指标,工程完工后,海绵城市设施不仅要专项验收,还要与主体工程同步移交。
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适用于全市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规定》出台后启动的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建设。而新规出台前的项目,今后将随着老城改造同步进行,如结合道路、老旧小区整治、河道整治等工程,通过增加道路透水面积、建设生态驳岸等方式,植入海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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