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近日,省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3个规划技术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以市州为单位,总体开展市域、州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双评价),形成“市(州)总报告+县(市)分报告”评价成果;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实施评估)。
《通知》要求,双评价和实施评估成果须于6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通知》强调,实施评估应以各地“三调”初始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按照《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试行)》统一地类,形成国土空间规划现状“一张图”。省厅将适时发布政策要求、标准规范、经验做法等。
附件:
3.湖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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