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已经启动,但一些地方严守规划意识仍然不强。记者日前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实现,同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该厅对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出了相关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性指标“倒挂”的县(市、区),除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军事、脱贫攻坚、必需的民生环保项目可以按照规定报批用地外,其他建设项目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报件受理。
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需要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段线内因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企业搬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等项目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应符合生态保护及相关要求,并严格控制长江岸线内非建设用地修改为建设用地。
此外,我省城乡建设用地涉及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布局调整的,每半年可调整1次,每年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剩余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年平均值的20%,最高不得超过1000亩。允许各地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等调整为农业和生态用地等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每季度可调整1次,调整过后不得再次调回原样。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依法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将不受规模和频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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