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建立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形成包括省、市(州)、县(市)、乡镇“四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总体框架、编制要求、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实施监管、支撑体系和保障措施等七部分内容,凸显了四方面特点。
突出落实国家意志和全省“三个五”战略、东中西“三大板块”建设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等重大战略;
强化各级各类规划对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的层级传导和落实,根据全省东中西部特有的生态本底和发展特征,提出城镇、乡村差异化管控原则,突出吉林省资源禀赋特点,体现本地优势和特色;
确定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晰各级各类规划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建立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度;
强化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提出有效对接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基于规划“一张图”,实现统一审批、统一服务、统一监管的工作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将全面提升吉林省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利于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全省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构建支撑全省经济长远发展的空间蓝图,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
据悉,吉林省先后三轮征求省直42个部门和12个市(州、管委会)的意见,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决策咨询、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委深改会议审议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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