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7月28日消息,海南省政府近期出台《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开发空间管控。
根据办法,在规划实施方面,严格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和林地等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的,应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市县政府要依据总体规划划定的耕地开垦区和后备林地区,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新增耕地、新增林地储备库,提前储备补充耕地、林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
办法特别明确,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等进行调整,需依法经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政府同意。
此外,在不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的前提下,经批准实施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在确保开发边界内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因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需要对市县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进行调整的;用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符合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需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对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并在批准实施后3个月内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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