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已经形成,在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了让大家全面理解《意见》的深刻内涵,中国土地学会在第2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期间邀请专家集中研讨,共商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大计。小编将专家发言进行摘编,以飨读者。
《意见》印发之后,亟待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意见》是指导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和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它定位之高、权威性之强,在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实施和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使得立法的依据相对来说比较充足。早在1986年,当年《土地管理法》第一次颁布也是这样的背景。11号文件发布之后,对《土地管理法》做了重要的修改,修改的主要依据是11号文件。
我们在立法实施的时候,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政策中有些成熟的东西法律化、条文化,比如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的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的时候,我们要加强研究,尤其是从理论上对于立法的路径和立法的框架进行具体的设计。我们说要对国内外的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总结梳理,按照立法的定位、立法的精神、立法的意志、立法的思路分析国土空间规划法的基本环境,并探讨这样一个基本的框架的机构。体现具有公益性、强制性、行政性、法制性的特征。
在立法进程上要体现国家意志的导向,要体现有序利用的导向,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导向,要体现优化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这几个大的导向,作为一个立法的精神。
要加强重点问题研究,要注重规划的行政与规划权配置,空间正义与行政效率,规划的引导与空间的管制,以法治权、程序公正等方面。总的来说,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定位是把空间规划法放在公法的范畴,放在行政法的范畴,在这个基础之上,把它按照公法和行政法的体系和逻辑思路制定出来,使规划有法可依,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思想。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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