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 武汉大学乡村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1 乡村振兴建设分两步走
现代化建设以及乡村振兴建设可以被分成“一小步、两大步”的过程。根据国家基本战略,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50年则要实现高度的现代化。
基本实现现代化和高度现代化条件下的乡村是不一样的。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应该把2035年作为一个时间节点。从这个角度上看,现在的乡村振兴战略更准确的来说,应该是2035年之前的乡村振兴战略。但部分学界、政策部门和地方政府,急于求成的现象非常严重,用2050年才应该实现的目标来指导现在的乡村振兴建设。这样的安排就显得过于急躁,是把“持久战”打成了“运动战”。
2 乡村振兴要重视不同的人群
乡村振兴必须对人进行重点分析,也就是清楚的知道乡村振兴的战略应该适用和针对哪些人,并对这些人群的特点进行研究。到了2035年也许中国的城市化已经完成了,到那时中国的城市人口占比可能达到70%。而到了205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可能还是2035年的城镇化率,也就是说,2035年中国有4到5亿农民,等到了2050年,中国还是有4到5亿农民。所不同的是,在2035年到2050年这段时期内,中国已从基本现代化逐渐演变为高度现代化,这意味着中国农民的人口性质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到2035年,中国主要的农业人口可以分为四个大类。
第一类:半工半农。这一类人口占中国农民家庭70%的,拥有中国有70%的耕地。这类人口数量庞大,是最重要的一类农民群体,其中包括了大量没有办法进城的老人、妇女。这类人群仍然住在农村,仍然从事农业生产,而且缺少在城市就业的机会。解决这一类人群的实际问题,不仅仅是为了让小农变富,更是要着力提高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准。
第二类:已经到城里务工的农民工。农民工虽然已经到城里去了,但是土地和农业对他们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很可能最终无法留在城市。也就是说,这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最终的归宿可能分为两种,条件好的一部分可能留了下来成了市民,实现了在城里安居乐业的梦想。但是还有部分人,因为种种条件的限制,年轻的时候还可以在城里生活,等年纪大了,由于收入水平不足以维持他们在城市体面的生活,这群人无法在城市生存,必须返回农村。对于这一部分农民工来说,在农村留下了土地就等于给自己留下了退路,也就是进城不成功还可以回农村生活。因此农村留下的土地对他们而言,是心理上、生理上非常重要的存在。
第三类:不愿意与子女在城市生活的老年人。这群老年人的子女在城里安居乐业,孙子还小的时候,他们就帮忙带孙子,等孙子比较大之后他们就变成了子女家庭里面的闲人,这群老人就开始感觉在城里生活不自由,尤其对大部分进城之后收入比较少、生活比较艰难的家庭而言,这样的老人会觉得自己成了子女的负担,就想回到农村生活。在村里,这些老人有自己的住房,也可以安居乐业,还有老年的朋友在一起作伴,对他们来说也是不错的选择。
第四类:没有办法进入城市的人。这类人年富力强,本来可以进城务工,但由于父母年纪较大或者孩子岁数很小,导致他们没办法进城。对于这类农民来说,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无法维持他们的生活,好在那些进城务工的人出走之后让出了自己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交给这些仍然在村里的人打理。这类农民大约占到农民总数的10%。这类农民家庭生活完整,夫妻没有分离且年富力强,生活质量也不低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农民群体。这10%的中间农民加上90%的老弱病残,形成了今天农村最稳定的结构,保持了整个社会的稳定。
我国6亿农村人口中的95%都可以被归入这四类人群,99%的乡村结构由这四类人组成。研究乡村振兴的时候,必须关注这个结构,特别在2035年之前,要充分理解这部分人群对土地的依存。乡村振兴首先要富裕这四类人,要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给他们之所需,想他们之所想。如果乡村振兴的目标中不包括提升这四类人的生活条件的话,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失败的,我们在谈乡村振兴的时候,不能只考虑所谓“高大上”的目的,眼中却没有这四类人群。
3 乡村振兴一定要因地制宜
从现在开始算起到2050年还有三十多年的路要走,因此可以说,乡村振兴是一场“持久战”,要打好“持久战”,就需要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战术”。我们在全国几乎所有地方调研时发现,很多地方所谓的乡村振兴战略其实是做三产融合,最后都变成了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我认为,政府如果给予这样的乡村振兴战略过多的财政支持是非常危险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三产融合这样的战略是只有少数具备条件的地方(比如旅游资源好的地方)才可以达成的,赚城市人“乡愁”的钱其实并不容易的。
第二,今天的市场现状是哪里有钱赚,资本就到哪里去,这本身就已经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产业生态。也就是说,三产融合其实是自然而然的市场供给的产物。可政府一旦过多介入,就会导致大量政策资源落到同一地方,从而出现同质竞争的情况。最终的结果就是,政府的支持反而可能对已经形成的产业造成破坏。
第三,在国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一定弄清楚乡村振兴的目的究竟为了5%的人的致富,还是为90%的农民保底,两者孰轻孰重。 2035年的农村人口数量也许和2050年差不多,但2035年前的农村人口在城市里缺少基本的生活条件,依然需要依靠农村的土地为他们的生存提供保障。而到了2050,农村人口的数量也许还是5亿,但他们很可能已经不需要依靠农村的土地生存,而有足够的条件在城市里面生活。到了这个时候,乡村振兴的目标也许就可以转变为吸引更多城市人去农村休闲度假。也就是说,2035年前的农村对于农民来说是有保底作用的,2050年后的农村则可能变成一个比城里生活更加惬意的地方,而那时的农民既可以选择进城,也可以选择继续呆在农村。这样的情况下,2035年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必须是以保底为主,应该把能动员的95%的资源用到5%的贫困农村去。
4 对土地的再认识
关于乡村振兴与土地制度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我认为现在学界和地方政府大多对土地有不切实际的认识,认为只要改革土地制度就可以显现出土地的价值,但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对于2035年前的土地规划应该有几点清晰的认识。
第一,必须要为农民留下退路。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的宅基地不应该退出,也不应该交易,因为它是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是强制性的。不应该通过社会保障来致富,既然是保底就不应该退出。
第二,要清晰地认识到农民进城了,而他们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其实是一种浪费。但是大家要注意,有的时候这种浪费也是有必要的,因为毕竟那是一种社会保障,是给农民留的退路,关键的时候是可以用得上的。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其实是质量的冗余,这个冗余是中国实现现代化成功过程中学到的非常重要的经验。
第三,要充分理解所谓的宅基地是什么样的资源。农民宅基地在建设时其实就是一块荒地,没有办法进行耕钟,也无法凭空创造出财富。
今天的乡村规划,千万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想法。上海、长三角等地方确实有条件通过规划来推动土地等方面的变革,但是从全国来讲,这样的规划很有可能在实施中遇到瓶颈。所以我认为,乡村振兴应该是分阶段的,不能过于急功近利,应该把乡村振兴的整体战略和实际战术层面的具体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
本文根据贺雪峰教授在2018年6月2日“乡村振兴人居环境协同创新联盟”成立仪式上发言整理完成。
整理人:吴德鹏 校对: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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