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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3年9月24日,由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2023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学术对话三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在武汉市成功举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罗小龙,以“回流城镇化的思考与启示”为题展开主旨报告。以下为大家分享报告的主要内容。
罗小龙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
在中国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城镇化最主要的人口动力之一。中国跨区域人口流动中出现了多次与沿海地区经济景气相关“被动回流”,近年来出现外出务工人员的主动回流正在成为一股潜流,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关注。
今天的报告内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回流人口是如何影响城镇化的,二是回流城镇化的动力机制是什么,三是回流城镇化的启示与建议。
一、回流人口如何影响城镇化
全国城镇化流动人口增量趋减,流动人口总量从2015年达到高峰后开始下降。中部跨省人口回流增多,东部人口流入型省份净流入人口下降;中西部部分人口流出省份人口流出减少,回流态势明显。以中部地区为对象进行研究后,发现了回流城镇化的载体呈现新特征。
(一)县级中心城市成为回流城镇化的主要载体
在205份从事非农就业的回流人口样本中,在县城工作的占比62.2%。回流前后的职业类型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但呈现出明显的去体力化特征。同时呈现并非被动回流的特征,和第一代返乡农民工不同,新一代返乡农民工不仅从事非农产业,而且从业类型上也呈现高端化趋势。县级中心城市正在成为回流城镇化的主要载体,以吉安为例,15.7%的回流人口居住在县城,居住有购置房屋、企业宿舍和租房等多种形式。回流人口在县级中心城市定居和购房意愿的比重大,吉安市回流人口分别有35.2%和49.7%在县城定居和购房的意愿,如果考虑到工业园区的居住和购房意愿,在县级中心城市定居和购房意愿的比重更大。
(二)城乡摆动的“两栖”人口开始出现
回流人口中的极少数居住在乡镇集镇,以吉安为例,回流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占47.2%;居住在县城(包括工业园区和县城)的占45.1%;居住在乡镇集镇的仅占3.8%。通过对比居住和就业空间发现职住分离现象明显,近半数的受调查者选择在农村居住,在就近的县城、中心城区和乡镇工作。研究发现,回流城镇化是一种就地城镇化的新模式,不同于长三角自下而上的城镇化,也不同于珠三角外资导向的城镇化和福建的就地城镇化。
(三)地级市中心城区成为仅次于县级中心城市的第二就业选择
在对吉安市的205份从事非农就业的回流人口样本中,在中心城区和乡镇工作的分别占比26.6%和11.2%。原因在于中心城市能提供大量的二产就业岗位,服务业相对县城也更加繁荣,近半数的受调查者选择在农村居住,在就近的县城、中心城区和乡镇工作。同时,第二代回流人口在中心城区的购房意愿高于第一代。
二、回流城镇化的动力机制
回流城镇化有三个主要驱动力,包括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亲情社会网络、内生增长动力。
第一个驱动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
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迁入的企业为中部省份创造大量就业岗位,2008年金融危机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加工制造业出现倒闭或搬迁潮,外迁企业相当部分搬入中部省份。新“前店后厂”模式雏形正在显现,迁入企业中绝大多数来自珠三角和长三角,这些迁入企业主要是制造业部门,而销售和研发部门均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第二个驱动力,亲情社会网络是人口回流的主要动力。
经济发展差距不再是人口外流的主要因素,近五年来,中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收入差距减小,加之中部地区生活成本较低,经济发展吸引了人口回流。回流的主因是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和家人团聚,外出务工人员在年龄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时,就会出现回流。为了让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有经济能力的回流人口大都选择在城镇定居。
第三个驱动力,培育内生增长的回流城镇化动力。
一定比例的回流人口会从务工就业向自主创业转变,2008年金融危机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加工制造业出现倒闭或搬迁潮,外迁企业相当部分搬入中部省份。创业回流和就业回流的形成良好互动。据相关媒体报道,以河南省为例,截至2017年底,河南已累计吸引98.86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累计达590.61万人。政府关注返乡创业,也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除此之外,其他回流城镇化驱动力还包括 “丈母娘经济”,以及基础教育引领的城镇化。
三、回流城镇化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三点关于回流城镇化的研究结论
首先,通过对中部地区的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由回流人口引发城镇化的独特现象,即回流城镇化。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增长和转型轨迹,中西部人口的跨区域流动为沿海城市群的发展注入活力,形成了具有不同地域特点的城市区域(城市群)城镇化模式。2010年以来,外出务工人员向出发地的回流也已显现,其中以中部地区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
其次,回流城镇化是由外出务工人员回流而引发城镇化的新现象,其完全不同于长三角、珠三角和厦漳泉三角洲等早期的地域城镇化模式。在回流城镇化中,城镇化载体呈现一些新特点:县级中心城市成为回流城镇化主要载体;城乡之间出现了摆动的“两栖”人口,即居住在农村,工作在城市的职住分离现象;地级市中心城区也是回流城镇化的重要选项,并在未来可能成为回流城镇化的主要载体。
再次,回流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就经济而言,回流城镇化的发展得益于沿海地区产业向中部地区的转移,从而在本地产生更多的就业岗位。亲情社会网络是人口回流的主要动力,但是回流空间并非回到乡村地区,而是倾向于就近在县域中心城市实现向城市人的转变。在政府层面,创业回流因其带动力强,受到政府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将其培育成为内生增长的动力,未来创业回流将为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回流城镇化对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的三点启示
一是回流城镇化给地域均衡发展带来一定契机;二是要更加重视县域中心(城关镇)的高质量发展,避免城镇收缩;三是要在回流城镇化背景下,进一步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
* 本文的部分相关观点发表于:回流城镇化:中部地区城镇化开启新路径,地理科学,2020,40(5),685-690)
供稿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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