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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苏宁:新常态背景下城市设计的传承与发展

​——专业范围的问卷调查引发的思考

2015-10-10 15:01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编者按:

2015年9月19日-21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贵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5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贵阳市召开,与会者共同探讨新常态下城乡规划的传承与变革。本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徐苏宁教授在“专题会议一:规划·设计——新境界·新常态”上所做的特邀主题报告。

作者按:

近一段时间以来,城市设计重新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给城市设计行业带来了新的气象,同时也带来一些疑虑,城市设计到底应当承载什么功能,城市设计应担当一种什么角色,城市设计要不要法定化,城市设计该怎么管理等等。厘清这些问题,对于理性认识城市设计、正确运用城市设计、指导城市环境建设、提升城市景观质量水平有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在行业内进行的专业调查问卷的梳理与总结,结合问题的提出,从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城市设计的法定化地位、城市设计学科的发展、城市设计的管理等几方面分析、归纳出新常态背景下城市设计的传承、变革与发展动向,探讨了城市设计今后应当加以重视的方法、地位、实施等问题,并明确地提出了观点。

徐苏宁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设计研究所所长、教授

三十年间,中国的城市设计仿佛坐过山车一样,经历了起步——加速——爬高——刹车——跌落——回升——再加速的过程,是否会继续跌宕,重复历史,还是进入正常的轨道平稳运行,很多人在观望并抱有疑虑。从2014年开始,突然有一种声音在说城市设计的春天来了,虽然说冬天过后必定是春天,但这春天来的毕竟有些突然,有些让人不着边际。原因不外乎是本轮“春天”的到来,并不是因为专业人士和普通大众的热情促使这“春天”到来,而是由于领导层的热忱,导致这一原本已进入冬眠的专业用语突然之间以极高的频率出现在各种媒体和会议上,让人觉得似乎已经春天到来,尽管春天还须分早春、初春、暮春,尽管春天还须分经度和纬度。而作为专业工作者,我们自己如何认识城市设计、应当如何通过我们的工作向官员和大众宣传城市设计、如何正确运用城市设计为城市环境品质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更加至关重要。

针对各种不同认识,借着一年一度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的东风,我们进行了一次专业范围内关于城市设计的问卷调查,目的是通过调查,了解行业内城市规划师、设计师们从事城市设计工作的基本状态,以便厘清一些认识,整理、总结出一些当下和未来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城市设计问题,希望能够借此引起广泛的注意和讨论,以使城市设计健康、理性的稳步前进,真正起到城市治理、更新有力的思想工具和技术工具的作用。本次城市设计的调查共回收到293份有效问卷,调查范围限于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专业设计院,地理位置涉及北京、深圳、上海、重庆、哈尔滨,共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部分院、深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从事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专业设计师参加了调查,专业背景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环境艺术等。

以下从四个方面将问卷中的十个问题作归纳、分析和总结,并提出相关讨论。

1、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其实,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早在二十多年前的国家文件中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表述,1991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总纲第八条明确指出:“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做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今天我们重新讨论关系的问题,说明这些年来我们行业内部出现了认识上的分歧,如果只是认识上的分歧也不可怕,问题在于这种分歧的行政化。相对有权威的部门对城市设计的误解直接导致了国家政策、法规层面上对城市设计的淡化和排斥,以至于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对城市设计只字不提。一个已经实行了二十年的城市规划编制中重要的内容差一点就彻底告别中国的舞台,这里面的经验教训值得汲取。

2014年开始出现的城市设计的春天将要到来的讯号同样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不是位高权重的人说了一些城市设计如何重要的话,也许城市设计还会一直沉沦下去。但是,靠领导者的判断和好恶决定一门学科、一门技术的去留不是长久之计,关键还在于行业自身要有清醒的头脑,保持城市规划体系的独立、完整和有秩序。假如某一任期的某位领导者突然对城市设计又有了另外奇奇怪怪的认识,我们是不是又要重回“冬天”呢?

对于调查问卷中“城市设计在整个城市规划编制中的作用”这个问题,有169人选择了“很重要”,119人选择了“重要”,只有两人选择了“不重要”,3人选择了“可有可无”;在“参与过的城市设计编制程序”这个问题上,有155人次选择了“与控详同时进行”,99人次的经验是“先做城市设计”,98人次经历过“单独编制城市设计”,70人次是“先做总规”再做城市设计,59人次的经验是“先做控规”而后再做城市设计。

图1 城市设计在整个城市规划编制中的作用

图2 参与过的城市设计项目的编制程序

从这两项问题的答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专业规划工作者来说,绝大多数人非常明确地知道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城市规划编制的程序且有不同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编制经历。这说明从20世纪80年代初城市设计进入中国之后,我们的各级规划设计研究机构一直在进行着各种规模、各种层次的城市设计探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不管是在有关部门“淡化”城市设计的时候,还是有关领导高调倡导城市设计的时候,城市设计一直在默默地耕耘着,正是依靠这些专业设计师的辛勤工作,才有了迄今为止丰富的城市设计的成果。行业自身的清醒认识,是保持这门学科和技术能够得到发展的关键。

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市设计恐怕仍然离不开城市规划这个大圈子。既然城市规划需要革新,需要改变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制度,需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那么城市设计必然的也要涉及到这些问题。因此,明确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关系,明确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各自的事权就变得尤为重要。各级政府要管的是城市规划涉及到的国家、社会的合法利益能否实现,是有权力限制的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和管控;而城市设计作为涉及到社会大众日常利益的公共干预手段,则需要更多的实行自下而上的,满足大多数公众价值认可的设计导引。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基本属性是一致的,基本职能是近似的,二者相互依托,让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方法充分结合,才能最终完成对于城市开发建设合法、合理、合民心的指导和控制。

2、城市设计的法定化与法定地位

对于“城市设计是否需要变成法定规划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有 71人选择了“需要”,34人认为“不需要”,186人选择了“需要法定地位但不需要变为法定规划”,2人认为“无所谓”;而在“城市设计实施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这一问题上,有159人次选择了“没有法定地位”,102人次认为是“设计不切实际”,95人次认为是“行政干扰严重”,36人次认为是“编制程序不对”(因为有些问题会同时存在,所以对这一问题的选择是多重的)。

图3 城市设计是否需要变成法定规划的一部分

图4 城市设计实施中最大的问题

城市设计面对的是城市动态的发展过程,而未来的发展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既需要刚性也需要弹性,而且弹性的容量要更大,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发展的需求。沙里宁当初在创建匡溪艺术学院时不愿意使用规划这个词而宁愿称其为“动态设计(Dynamic Design)”,大概也有这一层的意思在其中。从迄今为止的各项规划设计的运行来看,城市设计的法定问题一直就有着两种表现,也引发了两种意见。一方面依仗着城市设计身处法定规划之外的优势,在城市规划的动态调整、局部维护、微观探讨上可以很好地完成它所扮演的角色,起到完善城市规划成果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这种非法定的地位,也导致了许多城市设计项目在花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之后被有权决定项目发展的某一位或某几位人士以个人好恶直接否定。因此可以说,城市设计的法定化也是一把双刃剑,可能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刚性执行,但也可能不利于城市规划的弹性调整。

从问卷的统计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设计师有着实践过程中城市设计法定化的困扰,没有法定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行政干扰是城市设计无法贯彻实施的主要原因,但也确实存在城市设计自身缺少创新性、编制粗糙、设计不切实际的问题。因此,面对城市设计未来的发展,要想使其具有生命力,迫切的问题是需要给予其法定的地位而不是法定化。整个城乡规划的体系应由具有法定地位的城市设计与法定的城市规划组成,互相补充,互相依托,才能更好地实现城乡发展的愿景。简单的让城市设计变为法定规划,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重视城市设计,但实际上会对城市设计的活力形成新的桎梏。而且,城市设计是否需要法定,长期从事设计实践的规划师、设计师们是最有发言权的。硬性的从行政管理部门下达命令变城市设计为法定规划,这样做有可能会给城市设计工作带来负面作用,不利于城市规划的总体发展,因此应慎重对待。

另一方面,从建立法治政府的角度来说,这个问题同样涉及到了政府权力清单的问题,要保障社会各个阶层的合法权益,政府就必须限制自己的权力边界,对于事关城市发展的环境、社会、经济问题等法定的责任必须亲为,通过城市规划的编制加以强调;而对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的事情则应交由设计师、社区组织、公众,通过公众参与和设计协商来解决。如果城市设计也要法定化,那岂不是又一次将政府陷入到无限权力边界的窠臼之中了吗?势必会让城市设计重新回到尴尬的老路上。因此,重视城市设计不并一定体现在“法定”上,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皆可为”的灵活性才能确保刚性规划的“必须为”。

3、城市设计学科的未来发展

在“哪一类专业背景的人主持城市设计编制比较好”这一问题上,有96人次选择“建筑学”,249人次选择“城市规划”,49人次选择“景观学”,21人次选择“其他”(社会、经济等);在“城市设计需要哪些专业人员的参与”这一问题上,263人次选择了“建筑学”,263人次选择了“城市规划”,255人次选择了“景观”,199人次选择了“经济”,78人次选择了“其他”;在 “城市设计是否有必要成为独立的学科”这一问题上,96人认为“有必要”,81人认为“没必要”,108人认为“以后有可能”,9人认为“无所谓”。

图5 哪类专业背景的人主持城市设计编制比较好

图6 城市设计需要哪些专业人员的参与

图7 城市设计是否有必要成为独立的学科

从目前建筑教育和城市规划教育的培养体系来看,虽然在学科分置上城市设计划归了建筑学,虽然中国建筑学会也已经成立了城市设计的专门机构,但比起城市规划教育来,建筑学教育中的城市设计培养相对来说还是要弱一些,一来因为在建筑学的培养目标中,执业建筑师的建筑能力培养仍是主要的方面,城市设计仅仅属于了解的层面;二来因为缺少对城市尺度问题的系统训练,宏观协调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目前在各级城市规划设计机构中从事城市设计的人员大多数仍然是城市规划专业出身。而从城市设计的发展历史看,其实是建筑师首先开始了城市设计的工作,而后才有了城市规划,而且,今后也会越来越需要建筑师在微观层次上对于城市设计的参与。因此,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也好,中国建筑学会也好,都应当为城市设计人才的培养理顺关系,从培养目标、培养体系、课程设置、学术交流等方面加强沟通与联系。

城市设计是一个需要多领域合作的学科,除了城乡规划学、建筑学、景观学之外,还涉及人类学、人文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心理学、生态学、城市经济学等等。同时,城市设计具有高度的思想性、艺术性、技术性的统一,因此,对城市设计师素质的要求是很高的。从事城市设计的人应当具有很好的专业基础,有较系统的跨专业的理论与技巧训练。所以,城乡规划乃至建筑学的本科教育仍然应当注重宽基础、多学科的通识教育,学科设置不应过窄、过专。从城市设计学科发展的历史来看,开创近现代城市设计教育的沙里宁,尽管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将匡溪艺术学院的建筑系改为“建筑与城市设计系”,但他也只是授予研究生城市设计硕士学位,其本科教育仍然注重建筑、城市设计、艺术的相辅相成。可见,一名合格的城市设计师需要有多方面的修养,多学科的知识积累。这些知识、修养在现行的培养模式中都有涉及,依靠现有的学科配置完全可以做得到。我们可以尝试在研究生层次上设置城市设计的专业学位,但实在没有必要办所谓城市设计的本科专业,我们不赞成一窝蜂,紧跟领导旨意的办教育方式,是否要办本科专业,应当服从教育的规律。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此应有清醒认识,某些沾沾自喜成为“第一个尝试办城市设计本科教育”的学校也应务必认识到这一点。城市设计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其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本科专业。

从城市设计今后的发展来看,综合性的城市设计应当是大的方向。其实早在1981年,周干峙先生的第一篇有关城市设计的文章就明确提出要“发展综合性的城市设计工作”,三十年的经验表明,今天的所谓“综合性”,范围将更加扩大,城市设计除了要关注城市空间体型环境塑造之外,还应关注环境生态问题、气候适应问题、基础设施问题、人性关怀问题、城市活力问题等等,城市设计应当朝着多目标、多层级、细微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提倡以城市设计引导城镇的布局方略、以城市设计实现旧城的微改造、以城市设计指导街区的微循环、以城市设计带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升级、以城市设计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以城市设计保障普通民众的生活需求、以城市设计提升城市建设的管理水平等多种方式的并存,鼓励生态性城市设计、历史性城市设计、更新性城市设计、保障性城市设计等多种形式的共生。综合地发挥城市设计落实城市规划、引导建筑设计、协调环境塑造的作用。

4、城市设计的管理

在“城市设计管理是否需要专门的机构”这一问题上,有151人选择“需要”,63人选择“不需要”,75人选择“不一定”,4人选择“无所谓”;在“城市设计是否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编制办法”这一问题上,54人选择“需要”,115人选择“不需要”,119人选择“可各地方统一”,5人选择“无所谓”;在 “是否需要设置城市设计师制度”这一问题上,135人选择“需要”,95人回答“不需要”,63人认为“无所谓”。

图8 城市设计管理是否需要专门的机构

图9 是否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编制办法

图10 是否需要设置城市设计师制度

前两个问题的回答表现出了对现今行业内城市设计管理的一些疑惑,需要我们探讨。大多数人认为城市设计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实施管理,但这个专门机构专门到什么程度?设置在哪一个级别上?虽不能从问卷上体现出来,但反映出来的是确实需要实施单独管理;而在是否需要全国统一城市设计编制办法这个问题上,选择不需要和选择可由地方统一的人数基本上相等,这是对城市设计保持灵活性的一种理解。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之间似乎有些不一致,但实际上并不矛盾。希望城市设计管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是希望避免以往的行政干扰、令出多门、有名无实影响城市设计的实施;而不认同制定全国统一的编制方法是希望避免僵化、硬化和雷同化,希望保持城市设计的灵活性和地方性特色。

是否设置城市设计师制度这个问题只是一种探讨,当一个行业的从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对行业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足以影响行业品质时,似乎就有必要来研究它了,尽管目前来说这一制度的提出也许尚早。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分别占46.%、32.5%和21.5%,也反映出现阶段行业内专业工作者对这一问题认识的不确定性。

从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此次问卷调查的统计来看,城市设计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既是设计也属于管理,从设计角度来说,城市设计可以从属于规划设计部门,也可以设置在建筑设计部门,不管设置在哪里,都是在对城市建成环境进行形态改善的调整和控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没必要因为城市设计的特殊性产生专门的城市设计机构;而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城市设计关注的是城市环境的公共价值体现,是城市中公私利益的协调和平衡,因此,它需要有特定的机构实施管控,但这个机构是否单为城市设计而设还值得探讨,因为现有的各级规划管理机构完全有能力承担起这项任务,只不过需要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加城市设计的知识,熟悉城市设计的业务。全国600多个城市,类型不一,规模不同,历史各异,需求有别,制定大一统的编制办法或管理办法只会让事权更复杂,程序更复杂,不利于城市设计因地制宜的发挥导控作用,到最后很有可能是“导”的不够,“控”的过严,失去其积极的、弹性的作用。

总之,我们应当探讨新常态背景下城市设计传承、发展的新特点,做到理性的认识城市设计,赋予它恰当的使命;正确的运用城市设计,使其能真正发挥引导城市建设,保障城市品质的作用,也才能使其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此次问卷相对于全国来说,只是一次小范围的调查,所得结论只能作为行业内对城市设计认识的一种参考,希望得到更多人士的批评和指正,以便我们更好地认识城市设计、开展城市设计。参与问卷调查的专业设计师们,有些人除了选择回答问题之外,还非常认真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也有的对问卷设计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此谨向你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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