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办,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上海市城市规划学会联合承办的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学术对话十三:“特大城市单元规划编制探索”在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三号馆A1厅举行。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金忠民教授主持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研究机构、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的10位嘉宾齐聚一堂,围绕特大城市单元规划编制的定位、编制方法、技术管理创新等方面展开了精彩的讨论,并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
叶贵勋(学会居住区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教授级高工)回顾了上海较早研究单元规划的时代背景、总体定位、编制内容和特点。他认为在落实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背景下,面对管理转型和城市更新的要求,单元规划需要在定位与作用、管控内容和管理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和改进,进一步提升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张帆(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高工)从十九大精神解读和治理的概念内涵出发,探讨城市规划如何强化空间治理能力,单元规划编制如何与时俱进。他认为单元规划面临体系适应、范围扩展、事权协调、精准实施等多项挑战,需要在“定性质、定功能、定总量”的基础上强化“刚性传导、弹性适应”,并对规划体系、规划管理、编制内容、信息技术等进行不断创新。
邹兵(学会理事、城市总体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总规划师、教授级高工)结合深圳的实践经验指出:一是单元划定要有统一空间网络设计;二是依据规划编制目标划定不同的规模和范围;三是与行政管理单元相结合,落实责任、跟踪、监测、考核;四是与产权相结合、与开发主体相结合,保障单元规划的推进和实施。
张尚武(学会理事、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教授)认为:一是从时间维度重新审视单元规划的刚性管控传导作用,可对控规内容进行优化简化;二是要强调单元规划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评估工作,对未来发展预留弹性;三是要加强政策研究,包括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未来实施。
杨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主任规划师、教授级高工)介绍了新总规批复后北京规划实施体系与规划实施单元探索情况。他指出:实施单元运作包含三个机制“实施任务传递机制、土地发展权还原机制、土地收益返还机制”,以及两个政策“优化土地财税政策,统筹资金收益;优化土地供应政策,加强供地时序调控”。
李勇强(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带来了重庆在特大城市单元规划法定性地位问题的思考。他认为重庆未来城市发展仍是存量与增量规划并驾齐驱,是否能够通过建立全新的单元规划编制管理体系,来有效承接未来新总规落地、修正已批控规的问题值得研究。尤其是对单元规划编制的内容和城市发展的需求、规划管理的要求是否存在冲突,还存在变量。
孙娟(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副院长、高工)结合在编的上海静安区单元规划,探讨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等内容。她指出首先要协调两大关系:单元规划和各级政府事权的关系,单元和控规的衔接关系,并讨论新一轮总规上报后指标如何落地,突出底线性、公共性。
肖志中(武汉市规划研究院首席规划师、教授级高工)从总规改革的方向、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探讨了规划编制体系和空间划分单元的关系。他指出武汉强调分区规划的作用,在分区规划的引导下,承上启下、上下结合,推进多规合一的“一张图”工作平台,合理调整控规编制单元的划分,并通过评估为下一步实施奠定基础。
汤海孺(学会城市总体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授级高工)介绍了杭州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与承上启下的统筹作用。他阐述了杭州分区规划区级管控“五个一”机制,认为要发挥指导下位规划、与总体规划双向传导及优化完善的互动作用;在编制方法探索上,强调提高数据平台的服务效能。
阎树鑫(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认为单元规划作为一个中间规划层次来协调人口用地和建设规模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应鼓励在特大城市包括大中城市当中加快进行单元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具体编制方法上,他对单元尺度、与分区规划的关系、单元规划与专项规划融合等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