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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第四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2014-04-22 21:17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老站

    此培训计入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项国标作为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标准,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进行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该国标是在原有国标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为了全面把握该《标准》的制定原则,准确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帮助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人员更好地运用该《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标准定额司同意,正式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联合举办《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培训班。
   培训班由负责该《标准》制定的首席专家担任授课老师,对《标准》的内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作详细解读。
   培训班已于2011年12月17日、12月30日分别在合肥、北京成功举办,收到了良好效果。为适应需求,第三期培训班定于2012年2月22日(2月21日报到)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第四期培训班定于2012年2月28日(2月27日报到)在重庆市举办,请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组织好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现将本期培训班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讲授的内容:
   1.该《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标准体系的衔接;
   2.《标准》制定的背景、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3.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各类主要建设用地的比例、人均用地标准等;
   4.本标准实施中需加以注意的具体问题;
   5.讨论与答疑。
   二、培训材料:
   1、《标准》(2011年12月1日最终付印版本)
   2、该《标准》编制组编写的配套学习手册
   三、培训时间:
   第三期:2012年2月22日(2月21日报到)
   第四期:2012年2月28日(2月27日报到)
   四、培训及住宿地点:
   第三期:武汉市(具体地点根据报名回执发补充通知)
   第四期:重庆市(具体地点根据报名回执发补充通知)
   五、报名方式:
   第三期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2月17日
   第四期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2月24日
   请务必于报名截止前将回执传真或E-mail至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处,并准确填写住宿要求。
   六、培训费:
   600元/人;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晓丽、刘静静
   电话:010-58323863,58323866;13011893812,13693642898
   传真:010-58323850(自动接收);
   E-mail: LLB@planning.gov.cn(联络部)
   
   
   单击此处下载附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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