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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2015-01-08 10:30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中规学字〔2015〕01号

关于做好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本会各二级组织、单位会员、各地方学会: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通过的关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工作方案,为突出学术导向,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将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渠道,由院士、中国科协、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五个渠道,调整为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两大渠道。中国科协经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协商,明确了院士候选人的产生将不再由个人申报,而改由学会作为第三方推选,基本程序是学会组织推选单位推选、中国科协组织推荐(提名)。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4〕98号)精神,学会四届十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和《2015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并成立了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查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院士推选工作。

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现中央关于院士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的具体举措,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十分敏感的工作。两院院士是国家在科技方面的最高称号,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各二级组织、单位会员、地方学会必须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负责组织好2015年本单位内的推选工作。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要求(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n35081/n35488/16180368.html),请各推选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认真填写《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表》(附件1)和《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推选表和评议表将作为推选专家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其中推选表要包括被推选人的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评议表包括三名或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选意见。

各推选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坚持学术导向,严把质量标准,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务实、审慎、保质保量,并注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以保证推选出本单位范围内的优秀人才,尤其要注重选拔符合标准和条件的60岁以下(含60岁)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级长期工作在城市规划一线并作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科技人才。同时,被推选人必须是学会会员,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学会工作。

请各推选单位务必于2015年1月22日17点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字版(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一并提交学会秘书处。学会秘书处在收到文件后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评选,经过投票推荐,最后确定上报人选后,候选人按照中国科协和两院文件所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2月13日前按时递交给学会秘书处。

学会秘书处联系人:刘静静、杨映雪,联系电话:010-58323866、58323870,传真:010-58323850,电子信箱:liujj@planning.org.cn、yangyx@planning.org.cn,通讯地址:100037 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附件:

1.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表.docx

2.同行专家评议表.docx

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docx

4.2015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docx

2015年1月7日

抄送:理事长、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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