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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崇:社区空间治理——从保甲制到居委会

——以衢州市水亭门社区为例

2015-06-23 16:16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编者按:

2015年4月10日,浙江大学的博士生张崇在同济大学召开的“城市与社会”国际学术论坛的平行论坛上作了题为《社区空间治理:从保甲制到居委会——以衢州市水亭门社区为例》的报告。张崇博士运用历史学和人类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采集到了大量的资料,从空间和治理角度入手,来阐释和理解这个社区空间的治理模式从保甲制到居委会制度的转型。

张崇博士在水亭门社区,采集到了大量的资料,包括地方志、家谱、民国档案以及当地老百姓的口述历史和当下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口述,从空间和治理角度入手,来阐释和理解这个社区空间的治理模式从保甲制到居委会制度的转型。

首先,第一部分介绍了水亭门这个地方,还有它其中的一些保甲制度。下面这个地图展示了明朝嘉靖时期衢州古城的社区概况。

保甲制度是我们中国治理地方社会的一种传统方式。在清朝末期的时候,保甲制度失去了它的作用,在民国时期,大概是在1927年到1931年,保甲制度被当时的民国政府重新使用,治理地方社会,当时他们期望能够赋予这种传统的方式一个新的意义,就是一种民主的精神。这是当时政府寄希望于保甲制度的一个初衷。在保长和甲长的选择上,他们有一个要求,包括教育、德行,这是被选上甲长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而他们到底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在民国档案当中看到了一些有关的具体的细节,比如说在抗战时期,保长需要调查户口,调查抗战期间殉难军民等详细情况,真正贫苦出征抗敌的军人家属及阵亡将士遗族调查册、抗敌伤亡人民调查表、历年遭受敌人屠杀案件及因敌人暴行而致死伤人数、被敌人掠夺幼童人数调查表等,还有发现有比较可疑的人物要向当地的政府汇报。另外一个,就是保甲制和当地政府是领导或者被领导的关系,无论是保长或者是甲长,他们都是没有工资的。但是如果政府有一些任务需要他们完成,他们是一定要完成的。而保甲和当地的人民团体,在民国的时期,很多同乡会或者是行业的工会,包括职业工会,保甲制度内部的人员和人民团体的人员,实际上是可以参加的。另外,宗族也可以是保甲或者是甲长。因此,保甲制度打破了以行业为联系纽带,或者是以血缘为联系纽带,重新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当地的政府一起治理维护社会的稳定。

到了解放以后,保甲被取缔,居委会代之而起。有些人认为居委会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但是在1954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表明了它是老百姓的自制组织。解放以后的居委会,一直到80年代都是没有工资收入的。而到了本世纪初之后,居委会的成员,就不再从本社区的居民中选取,而是当地市政府的民政部门统一招考。在学历上有所要求,但并不要求他们一定要居住在本社区内,同时他们的工资是由国家来发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工资待遇并不等于公务员,工资的发放是一种补贴性质的,所以在他们中有人说,他们是在边缘地带,工资没有公务员高,但是还是要听从政府的指令,为他们服务。

水亭门社区,作为文化街区保护的时候,要面临一些原来的住户的迁居,在这一过程中,居委会也是这样的角色,从老百姓来说,好像居委会是帮政府做事的,而不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所以张崇发现,从传统的保甲制度来说,《说文解字》对保的含义就是保或者是养,是有利于上通下达。但是大家也可以看到,居委会也是百姓的一种组织,但是从田野调查发现,特别是水亭门社区,作为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在原著民拆迁的过程中,居委会虽然是老百姓的自治组织,但是在当地的人民看就是为政府工作的。他们是他们,老百姓是老百姓。感觉他们已经融入了政府,在自主性方面还是欠缺的。

(根据速记稿整理,未经报告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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