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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论坛十五“空间规划”观点集锦

2015-09-29 16:36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9月21日上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办,学会城市总体规划学术委员会、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自由论坛十五“空间规划——政府与市场”顺利召开。

自由论坛十五“空间规划——政府与市场”现场

1.讨论缘起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两个重要概念。实际上,是否应从国家层面自上而下地建立一套空间规划体系以及如何建立,多年来在各部委中已有多次研究和探索。随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被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新一轮的改革思路和办法已见雏形,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另一方面,我国城乡规划始终为政府全面掌握,自上而下,事无巨细,但在实际操作中规划建设又面临来自市场和社会的多重博弈。“市场决定论”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也应同样适用,很可能去改变规划工作的实质和形态。这一上一下的“双冲击”对城乡规划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城乡规划又该如何应对,正是本次论坛要讨论的核心问题。

2.普遍共识

与会嘉宾的发言各有出发点和关注点,对论坛主题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讨论。综合嘉宾观点,对论坛核心问题的普遍认识是:宏观规划体系对城市层面实际操作的影响并没有想象的大;目前“市场决定论”对规划也没产生显著的冲击,但存量规划阶段市场应该发挥较大的作用。

3.嘉宾观点

王富海

学会理事、学术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工

1)三规不可能合一,但要明确一个纲领性规划。新的空间规划体系应在国家、城市(圈)层面分别以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一张图,实现国家和城市双主体共同推动不同层面的规划建设工作。在这个体系中,城乡规划应发挥空间规划优势,深度参与国家层面的“国土规划”,让城镇体系规划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2)现行规划管理高投入低成效,过于追求全覆盖、全过程和全要素管控,有必要引入二八原则,管好重点,营造环境让市场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多做决定。在总规层面要将其作为综合协调的平台,在控规层面应加强对法则、规则、图则的制订管理,在微观层面尤须将城市设计作为“协商规划”的有效工具,此外还应强调规划“入世”,跟踪研究空间需求与供应,透过近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空间政策等发挥出实质性作用。

石楠

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规划是对空间权的配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当前的城市已经形成了包括个人、共有、公众、国有等从微观到宏观的复杂的空间权益格局,规划对空间的治理要从权益角度缓解矛盾、克避危险、守住底线!

袁牧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规划师、教授级高工

在未来多方决策的规划过程中,规划师要起到协调和技术中介的作用,围绕于此,规划研究的侧重领域、规划品种、编制管理应与城市社会发展有效衔接。

袁奇峰

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

城乡规划是上小下大的金字塔结构,越往基层作用越大。规划应聚焦于解决中国当前阶段发展的核心问题——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问题,从以前的最优配置向一个多元利益协议平台发展,自然会在城市政体当中发挥重要作用。

赵燕菁

学会理事、城乡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教授

现行规划管理制度在之前是基本有效的,但对存量是负作用的,要进行体制的创新。城乡规划已经在城市治理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但现有的规划教育和研究却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林坚

学会城乡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

空间规划体系改革是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的,其目的是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围绕国土空间保护制度,强调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用图管制为主要手段,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形成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就城乡规划本身而言,要对规划管理、规划编制和规划教育实现左右统筹,同时以区域规划找抓手、具体事项为实务、精细引导和监管等进行上下统筹。

(根据速记整理,未经专家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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