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74%的省会城市,62%的地级以上城市位于地震烈度7级以上的地区。有70%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海洋、洪水、地震等灾害严重的沿海地区。
·1920年(民国九年)12月16日 甘肃省管辖8.5级特大地震 造成28.82万人死亡,约30万人受伤。
·1976年7月28日 唐山7.8级强地震 造成242769人死亡,16.4万人重伤。
·2008年5月12日 汶川8.3级强地震 造成69227人死亡,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
我国是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国家,台风、暴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十分频繁,最易造成人员伤亡。在一些大中城市,台风造成的暴雨和海水倒灌很可能引发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使交通瘫痪、地铁停运等,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城市泥石流灾害具有多种危害,主要包括:导致人员伤亡,破坏城镇、矿山、企业、学校、铁路、公路、航道、水库等各种工程设施,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城市处于泥石流的包围之中。
地面变形灾害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广泛分布于城镇、矿区、铁路沿线。地面沉降活动始于20世纪20年代,但当时只限于沿海个别城市,50年代以后明显发展,70年代急剧发展,成为影响人民生活、妨碍城市建设的重要环境问题。中国目前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市达70余个,明显成灾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达2.6米。
由建筑施工和工业生产及生活的废弃物(如建筑碎料、旧建筑物拆毁残渣等)人为堆积地质作用引起的危害性更大。人类生活垃圾堆积土中含有许多有机物质,分解后产生甲烷气体,可能构成易爆炸的危险环境。另外,未经地质评价而倾倒或填埋的废物极易被雨水淋滤下渗污染地下水,或呈地表径流排入地表水体造成新的污染。
我国工矿企业的发展与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了一大批城市,这些城市一般地处山区,地形复杂,在这些城市周围矿产资源开发和隧道等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突水、突泥、冲击地压、冒顶、煤瓦斯突出、煤层自燃、井巷热害、矿震等灾害,由此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和工程毁坏、资源枯竭,初步统计,1949~1990年共有600个矿区或矿井发生突发性矿井灾害事件3万余次,造成人员伤亡1.4万余次。解放以来矿井突水事故1300次,造成重大损失9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