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封闭小区,激活交通“毛细血管”,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一个较好的切入点,体现了城市治理“系统性”的思路与大方。
传统封闭小区或单位易于管理,但作为城市的一个基本细胞,其与城市整体融合性不强,甚至制约了城市的发展。比如高校,在国外基本上是开放的,国内却是划地而围,且往往占地几平方公里,对城市交通、地铁规划形成制约与栓塞。
开放小区涉及到既有小区业主权益的维护、物业管理的升级、治安与配套设施的跟进等问题,仍需在制度上与法律上出台配套政策,也需要根据小区所在地段特征妥善处理开放方式。而《意见》中,“原则上”“逐步”等字眼也体现了政策落地必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打开封闭小区,主要是重建步行和自行车的交通微循环,既便利当地社区居民出行,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行此项工作,仅须在传统小区围墙上多开一、二个门,多几个保安和攝象头,不是拆围墙,更无需大拆大建。老旧小区增开几个出入口,也应尊重民意“从下而上”,当地政府可采取“以奖促疏”将好事办实,不会搞运动。
封闭小区是农耕文明的理念,都要圈起来。一个个楼盘都是一个个独立王国,彼此不关联,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但现代城市应该是开放的,以公共服务、公共空间作为特征。为什么女孩子现在越来越缺少逛街的地方?因为现有的城市建造模式扼杀了街道的魅力和活力。道路的利用率高了,临街的店面就多了,诸如咖啡馆、餐馆、茶室、书店等,由此改变城市的形态和功能。
对于执行问题,只要规定土地出让面积,比如,不许超过4万平方米。“如果开发商想开发大一点,可以,你买两块,但中间部分是公共的。缩小出让面积的另一个好处是,不同开发商盖的房子肯定不一样,多样性、丰富性就出来了。
文件的宗旨是为解决过去城市发展中的矛盾和治理“城市病”开出药方,一方面要弄清楚文件的本意,另一方面要避免误读政策。目前这一政策正被误读,不能把推广街区制理解为简单的“拆墙运动”,更不是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拆围墙。
要打开的主要是那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单位大院和超大的封闭小区,他们大都占据城市中心的公共地带,造成城市道路梗阻、断头路和丁字路。
街区制可以说是对门禁社区的一种变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流动性加剧,贫富差距大,警察力量也不足以监控与管理所有社区,因此门禁社区流行。社会治安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
如果不能解决,就可以用规划技术来解决,如果一个两平方公里的居住区域,门禁范围如果也这么大,城市道路就无法通过,交通非常困难。为了提升整个城市的交通组织,公共利益或许大于个人利益,这在土地出让的时候,政府预先声明,对开发商来说投资成本降低,减少寻租。
应该减少门禁式居住小区,再塑城市“活体细胞”,适度宽容城市的自组织行为,特别是提升公共空间的日常服务功能与空间文化品质。比如开放式的社区建设,再把属于现代生活的新的要素放进去,使之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所谓物业,是负责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共有部位的维护。一栋楼内的楼道、电梯、二次供水等都是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也是需要维护的。所以将来也会划定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只是按照届时的规划来确定。
物业的本质不会变,只是管理服务的方式会有所变化,因此物业公司不会消失,业主们仍然需要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只是服务形式的变化,如过去是一个小区封闭起来,门口有保安值守,将来物业的保安则可能是在楼门口来值守,而开放后的道路上则由警察来巡逻。
在政策推进中,将按照法律规定,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基础上,通过法治程序逐步实现目标,通过更具体的配套政策推动需要开放的封闭大院和小区逐步有序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群众财产有减损的,应给与补偿。这些政策一旦明确,担忧就应该没有了。
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推行时应尊重大家意愿和需求。王卫国表示,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从产权来讲属于小区业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小区内部业主的共有,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还有小区业主停车等其他很多功能。此外,完全打开也涉及安全和民众观念等问题,政府不能强行推行,要尊重《物权法》。
开放小区的问题要分类处理,比如文保单位、大学、医院等机构的道路能完全开放吗?一旦实施,交通问题可能解决或缓解,但随之而来的其他问题也必须配套解决。“其实,解决交通的基本思路是发展公共交通、限止私家车,而不是抢占其他空间资源,毕竟空间资源永运是有限的。”